快递四大霸王条款你遇上哪款?厦门消保委帮支招
原标题:快递4大“霸王条款”,你遇过哪一款 厦门消保委通过案例解析,并支招应对 记者 常海军 摄 快递行业中的“霸王条款”让不少人无所适从。近日有读者致电晨报反映,不少快递公司不保价的包裹一旦遗失,快递公司只能按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5倍或3倍计费赔偿;还有读者称,货物寄到时人不在,快递员便会找人代签,但出了问题快递公司却不承担责任…… 晨报记者 颜夕 实习生 林琼昉 海西晨报讯 买鞋子快递过来却是装有一堆废报纸的盒子,买新手机快递却送来屏幕碎裂的破手机,这些“花钱买废品”与“狸猫换太子”的情形您是否曾经经历过?网络购物的盛行带动了快递行业的发展,而快递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开始面临很多问题:延时、丢失、损毁、被盗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给很多消费者造成损失和困扰。 昨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别通过《海西晨报》,对快递行业4条常见的“霸王条款”进行分析,并为消费者支招应对。 条款一:本契约所产生争议由托寄物寄出地人民法院管辖。 消保委分析:例如消费者在厦门,快递从北京寄出,产生纠纷后,难道消费者必须去北京打官司吗?此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面规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类条款中,经营者单方面确定由寄出地人民法院管辖,排除了消费者选择其他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管辖地)的权利。 条款二:对因寄件人的不合格包装所造成货物受损,或包装完好而无法开箱查验的货物受损时,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消保委分析: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经营者,有法定义务对寄件人申请邮寄的物品进行检查,并对包装是否合格进行检查。如果寄件人拒绝检查或无法开箱查验,快递公司可以拒收邮件;如果包装不合格,快递公司应尽到善意提醒义务,并帮助寄件人以专业的方法对包装进行完善。快递公司承运了邮件,就应当保证邮件安全到达,当出现毁损时,应当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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