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 或将被暂停网签资格
答疑解惑 曾申请过两次房贷,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热点问题政策问答 一、我要缴存几个月住房公积金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您申请贷款时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试行期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止),同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如何计算? 答:购买首套住房,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 购买第二套住房,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30万元;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 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均为: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缴或补缴的金额)×2×80倍。 三、我第一次在厦门买房,想问一下最低要支付几成首付? 答: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四、我2005年购房曾申请过一次商业性住房贷款,现将房屋卖了,名下无住房。现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算第几套住房? 答:目前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认房认贷”的标准认定住房套数。如您与爱人在我市无住房、有过一笔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您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套住房。 五、我曾在2005年申请一次商业性住房贷款,2007年换房时又申请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将房屋卖了,名下无住房。现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算第几套住房? 答:如您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属于第三套住房,我市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我现在已经50岁了,还有10年退休,我爱人还有5年退休,现在我们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几年?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延5年。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 根据您的情况,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15年。 七、我曾有过一套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目前名下无其他住房,2013年5月25日再次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现因贷款材料未齐全,银行尚未受理。请问我这种情况是按新政策执行还是旧政策执行? 答:如您向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提交登记备案时间在2013年6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您可按旧政策执行,本次购房可认定为首套住房。 八、目前有几家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厦门银行等7家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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