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新政频频出台 二手房纠纷增长快法律关系复杂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 签了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不及时过户?过户前,如果房东欠债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如果房东突然撤销公证委托,倒卖房子又该怎么办?不久前,市中级法院民五庭举办了第二期“房产法苑”座谈会,邀请国土局、权籍交易登记中心、房产中介协会、银行、公证处、律协等相关单位开座谈会,共同把脉二手房交易法律风险,记者从中撷取部分案例,请法官予以解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希望对读者有所提醒。 案例1 还差10万就付清房款 房子被查封钱也要不回 小林向开发商买房。2009年1月,老李明知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却与小林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以总价100万元向小林转购房子,房款分四期支付,但是为了避开房产营业税,双方约定五年之后再办房产过户手续。 2010年6月,此时老李已经支付了90万元房款,还差10万元就付清了全部购房款,而且他已经搬进房屋居住。然而,老李突然发现所购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原来,小林因生意失败欠下大笔债务,被债权人告上法院讨债300万元,对方后来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林名下的房子被法院查封,包括卖给老李的那一套。 老李认为,房子已经卖给了自己,法院不可以查封,于是起诉要求确认房子归他所有,要求小林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说法 除非付清房款且实际居住 否则无法对抗查封 房产权籍交易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将期房比喻为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女孩,“可以谈恋爱,但是最好不要未婚先孕,否则会惹出一大堆麻烦。” 民五庭副庭长刘宁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就“签约在前查封在后”的情况作了司法解释,只有买房人付清全部房款并实际居住使用房屋,且买方人对未过户没有过错的,才可以要求法院解封并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老李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基于买卖合同,仅能要求小林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然而遇上债务缠身的小林,老李没了房子,钱也全打水漂。 |
- 2012-03-30买二手房纠纷多 口头承诺应写进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