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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把逃犯儿子带往派出所:为何不能算投案自首

xm.fjsen.com 2013-05-13 16:49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杨女士拿着湖南警方开出的逮捕通知书。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朱俊博)

【原声】

杨女士:我从湖南到厦门集美打工两年了,3月我孩子到厦门来找我,说他在老家拿刀把人砍了。3月26日我带孩子到杏林派出所投案自首,警官联系了我们湖南的警察过来,把孩子接走了。结果现在湖南警察不承认我儿子是投案自首。我找了杏林派出所,警官也开证明给我了,但湖南的警察还是不承认。我想问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调查】

杨女士:要不算自首,得多关好几年

杨女士今年55岁,在杏林一家宾馆做保洁人员,33岁的儿子李某是3月中旬从老家过来的。

杨女士说,当时儿子只告诉她在老家犯了事。她一打听,有人说儿子杀了人,“这可不得了,我就想赶紧把他送回去投案自首。”

出发前,杨女士还带儿子去了一趟仙岳医院,“我父亲就患有精神分裂症,我怕儿子是发病时犯事的,有个医院结果好有凭证”。但医院给出的诊断书上却写着:“意识清楚,定向完整,对答切题,自诉七想八想,无自制力。”

3月26日,杨女士把儿子带到杏林派出所,“民警给我们俩都做了材料,后来儿子就被留在所里,民警说是投案自首,叫我先回家,等湖南的民警过来把他接走。”

回到老家后杨女士才得知,儿子并没有以投案自首处理。这下她急了:“要不是自首,得多关好几年。”

记者问及“自首”证明,杨女士手上并没有。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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