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集美向6类人才伸"橄榄枝" 推出"聚贤集美"引进计划

xm.fjsen.com 2013-05-10 10:19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可获哪些重点扶持?

创业资金扶持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集美区落户创业,自行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启动资金注册创办企业,且每年在集美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外,集美区级财政按照其已获得最高创业扶持资金1∶1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所获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给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0%的科技贷款贴息扶持,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另外,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累计超过5000万元,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高层次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在集美区落户,自行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启动资金创办和经营文化企业,区财政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旅游产业高层次创业型领军人才在集美区落户,自行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启动资金创办和经营旅游企业,集美区级财政按照其已获得市级创业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所获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创业场所支持

集美区将为在集美创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5年免租金。为在集美区创作创业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人才提供60-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免租金。企业选择在集美区自行租赁场所的,可按集美区属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的平均租金标准享受相应补贴;选择自主购买厂房,可按上述租金补贴标准获得一次性购房补贴。

安家补贴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为其提供不超过5年,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

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优才、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教育卫生人才: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教育骨干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

引进的本计划所指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旅游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生活补贴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在集美区注册后,正式投产前,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引进的重点产业高层次紧缺人才,按照其获得市级薪酬津贴的30%给予生活补贴。对没有进入《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集美区支柱产业所需高层次紧缺人才,可参照《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贴。

引进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在集美区创作创业,参照《厦门市文化名家、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补助。

柔性引进(包括退休返聘)的高层次教育卫生人才,给予最高每人每月1万元的生活补贴。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其实际工作天数、工作量、工作绩效等情况核定发放。

引进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旅游产业高层次管理型领军人才,按照其获市级生活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

子女就学

引进人才的子女或引进团队中不超过3名核心成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在集美区属学校各择校一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随同来集美就业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协助推荐就业。

》》更多内容请进入厦门频道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