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鼓浪屿"野导"近年来越管越多?政府部门请解释!

xm.fjsen.com 2013-05-08 11:10 吕寒伟 陈洋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8日讯(记者 吕寒伟 陈洋钦)“史上最严”的鼓浪屿整治即将开始,昨天,“野导”不见了。纵观过去几年的整治经验,这种“不见”只是暂时的,如果对于“野导”依然是分散式管理,没有主管,该管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到头来越会伤害执法威严,“野导”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胆。

旅游部门

“野导”不归我们管

“我们只管有证导游,无证导游不归我们管。”日前,在市政府一次会议上,市旅游局一位负责人重申这一观点。

前天,一位旅游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野导”确实不属于该部门的管辖范围。

“大家所说的‘野导’其实是指‘假导’,也就是假冒导游”,这位工作人员指出,他们的行政执法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两部法规,因此他们行政执法的导游范围也只限定于被旅行社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并不包括“野导”。

“我们还特地电话咨询了国家旅游局,得到了口头回复,条例中的‘无证导游’,指的是由旅游机构委派的未取得导游资格证,却在从事旅游活动违规人员,其他的,像‘野导’就不包括在这里面了”。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即使“野导”不在其管辖范围内,但该部门在发现使用假导游证等行为时,并不姑息,会和警方配合,对假导游证进行鉴定,但这样对“野导”的震慑作用打了折扣,“我们连验证他们身份的执法权都没有,他们看到我们,即使不跑,就站在我们面前,我们也是没辙”。

而如果是旅游机构派来的无证导游,“旅游机构在注册时有旅游质量保证金,我们在发生问题时可以对其进行惩处,而‘假导’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我们从操作性上很难对其进行控制”。

这位工作人员看来,目前要解决“野导”这个问题,多部门齐抓共管可能是相对有效的方法之一。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