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起快递官司涉案金额1.8亿 教你规避快递风波
4天后,小叶琢磨着,按往常发货速度,再大件的包裹也该到深圳了,但深圳方面却一直未收到包裹。她连忙联系快递公司,几经核实,快递公司回复“包裹丢了”,并表示愿意按赔偿的最高额度(500元/单)来赔偿。“500元?怎么可能,那个包裹价值近万元!”协商不成,A公司将这家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实际货物价值8500多元。 “我们在运单中已经用黑体粗字提醒客户,如果是贵重物品需保价,否则最多赔偿500元。”快递公司辩称,按照快递服务协议,如果包裹遗失,他们只赔偿5倍的运费,“本来我们只需赔偿210元,赔偿500元已经是特别照顾了”。 近日,思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填写了快递单,这说明双方的运输合同真实有效。依据合同,快递公司应赔偿210元,由于快递公司愿意按最高赔偿标准赔偿,因此,思明法院终审判决快递公司赔偿500元。 法官提醒,只要消费者填写了快递单,双方确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便是有效的。运输合同中通常订有保价条款,目的在于督促托运人及时准确地申报货物价值。托运人未声明保价或者签约保险的,应视为对自己财产权利的放任和处分,一旦托运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者毁损,托运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未写清包裹物品 万元损失讨不回 2011年,B公司通过快递将一张海运提单寄给广西某公司,填写快递单时,公司的小陈认为“物品及数量”一栏的信息对寄送快递影响不大,因此只填写了一串代码,没有写清包裹内是一张提单。几天后,对方迟迟未收到B公司发去的包裹,但快递公司的货物跟踪查询系统却显示,收件方已经签收。 一方坚持包裹已经送到,一方却称自己并未签收。后来一查,小陈郁闷了——签收包裹的人并不是广西这家公司的人员,也就是说,快递错发给其他人了。遗憾的是,当快递公司要追回这件包裹时,包裹已经不知流落到何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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