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大户追讨易通卡"透支权"续 部门:目前尚可透支
东南早报讯(记者王琼瑜)3月1日,“告状大户”刘育能向厦门物价部门举报易通卡(俗称“e通卡”)违反规定,不能透支30元,昨日下午,他收到了物价部门的答复。 物价部门就易通卡举报给出了三点答复,第一点称该局曾批复易通卡公司发行纪念卡实行自主定价,不必经物价部门审批。对此,刘育能认为,“物价部门这样的做法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 这份答复函重点解释了易通卡30元透支权问题。物价部门解释称,该局2003年8月规定每张易通卡收取押金30元,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时,可透支使用一次,金额不超过30元。但厦门市政府办公厅2005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虽明确易通卡在发行时需收取30元押金,却没有明确可透支使用。因此,易通卡公司仍将易通卡透支使用功能仅保留在公交领域,没有进一步拓展。物价部门还调查到,普通的易通卡目前可在公交、旅游公交线路透支一次,公交旅游线路最高可透支一次24元。易通卡公司2011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业务支付许可证》,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因此,易通卡公司已着手进行相关系统升级工作,物价局也将就易通卡透支、押金等问题进行调研,届时将出台新的规定。 对于这样的答复,刘育能称并不满意,他仍希望公众能取得易通卡透支30元的权利,“大家便可轻松取回30元押金”。他将就这份答复函向省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结果仍无法让人满意,再到法院起诉物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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