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80后女子冒充李嘉诚亲戚 1年骗走干妹妹87.5万元

xm.fjsen.com 2012-06-27 08:04  陈光豪 来源: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这是一个有点不合常理的骗局,但真实地上演!

李嘉诚亲戚、高干子女、法院工作人员———这名80后女子凭着各种伪光环,将自己打造成令人羡慕的“白富美”,并在一年内骗了同一名被害人87.5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因为犯诈骗罪,这个女骗子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被处罚金2万元。

冒充李嘉诚亲戚

方某,这名出生于1985年的女子,来自漳州龙海。2007年12月,方某化名“蓝箫诺”,在QQ上认识了阿静(化名)。两人在网上相谈甚欢,很快成为好朋友。

交往中,方某谎称父亲是军队高官,两杠四星,母亲是厦大音乐系教授,外婆还是香港首富李嘉诚的表姐,而她从厦大法律专业毕业,在厦门法院系统上班。

实际上,方某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孩子,拥有中专学历,刚毕业时曾到漳州的法院帮忙整理过一些资料。

不过,阿静对此没有丝毫怀疑,相反,单纯的她对“白富美”的方某越来越信任。

2008年3月份,方某打电话给阿静,说她想去泉州找男朋友,叫阿静开车接她一起去。在这一次见面后,两人经常联系,方某甚至还认阿静为干妹妹。但阿静万万没有想到,一个精心布置的骗局正一步步地向她走来……

一人扮演多个角色

认识几个月后,方某开始正式实施骗钱计划。

2008年11月初,方某说她一个叫格林的姐妹家里破产了,整天被人追债,非常可怜。方某还告知阿静,她建立了一个QQ群,在这个死党群里,只要任何一位兄弟姐妹有难,其他群友便会挺身而出,帮助其渡过难关。

当时,方某力邀阿静加入这群,并怂恿阿静,说大家都在出钱相助,还问阿静可以出多少钱。结果没两天,天真的阿静就往指定账号转账30万元。

不久,阿静看到方某的QQ空间上有个男子相片,觉得挺帅的。方某见状,说是她表哥“陈鹭超”,还说要介绍给阿静当男朋友,并给了表哥的手机号码。不过,阿静每次跟陈鹭超联系,对方都不接电话,只是在手机短信及QQ中联系。

其实,“陈鹭超”与“格林”都是方某杜撰的人物,根本不存在。方某平时不仅冒充这两人在QQ群中出现,还冒充“陈鹭超”与阿静短信联系。

女子一年被骗87万

由于第一次轻易得手,方某的胃口越来越大,花样也越来越多。

2009年3月底,“陈鹭超”(其实就是方某)在群里号召大家筹钱,说格林有个弟弟被后妈带到国外,需要167万元赎回。2009年4月2日,阿静又往指定账户汇入25万元。

方某第三次骗钱,是说“陈鹭超”开车撞死人了,要赔很多钱,不然就得去坐牢,但赔了对方很多钱后,还差200多万元。2009年6月22日,阿静叫一个朋友帮她转账10万元。不久后的7月14日、7月26日,阿静又先后两次共转账7万元。

但是,方某并未就此罢休。2009年7月30日,仅仅过了4天,方某又让阿静筹钱,说“陈鹭超”在牢里,必须凑足钱才可以申请提前出狱,结果阿静又转账10.5万元。

更夸张的是,2009年12月,方某说“陈鹭超”有个好兄弟结婚,她表哥要包大红包,让阿静帮忙出一半钱,结果又骗得5万元。

就这样,在1年的时间里,方某前前后后7次共骗得87.5万元。

骗来钱买车送男友

直至2010年初,阿静才开始怀疑被骗,就去调查方某的情况。

方某知道瞒不过去,怕对方报警,就主动约阿静见面,承认骗了她。2010年2月23日,方某写下了一张80万元的借据,并交给阿静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两个月内先还20万元。这一次,阿静才知道,原来这个“干姐姐”姓方。

对于欠条为何只写80万元,阿静说,被骗了那么多,也没指望全部能要回来,心想能要回80万元就不错了。

但阿静没想到,方某还是食言,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只好报警。

2011年8月24日,方某在上海落网。

方某交代,骗来钱后,她花费10多万元,买了一辆轿车送给男朋友,其余的用于个人经营服装生意和生活消费等,但做生意亏空,已所剩无几。最终,阿静只拿到这辆抵价10万元的轿车。

责任编辑:房小奇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