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监控到交通违法行为 车主本人处理只罚款不记分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王元晖)“车主在国外,驾驶人沙女士当天也在处罚单上签下了名字表示认同。”昨天,厦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民警指着墙上显示屏滚动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须知,表示“很委屈”。 监控逮到高速公路违章,只对车、不对人,只罚款、不记分——从今年9月起实施的这一新规,使现在不少在高速公路上违法的司机免受了记分和罚款的“双重痛苦”。昨天,本报《高速被拍超速 罚款还要扣分?》,披露了一位市民对自己受到的这种“双重痛苦”所提出的异议。 厦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表示,在新规实施之前,一些汽车驾驶人违章后,为了逃避记分处罚,常常用家属或朋友的驾驶证来“冒名顶替”。交警说,实施此次改革,就是为了使今后的执法更加人性化、更有针对性。 处理高速公路监控交通违法只罚款不记分——这一点,很多市民已经知晓。不过,从交警近期相关违法行为处理经历来看,具体的处理规定和程序,对一些人而言还显得有些模糊。交警介绍,无法确定驾驶人不进行记分的处理要求是:如果车辆是单位的,单位开具证明,并指定单位管理人前来处理,且单位管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车辆是个人的,车主本人前来处理,且车主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但是,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前来处理,同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校车除外)原件及复印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分。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超速50%以上的、其他车辆超速80%以上的违法行为一律吊销驾驶证,也必须由本人前来处理。 厦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相关民警表示,在这场纠纷中,他们已通过多种方式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作为非车主的驾驶人沙女士当场也没有对处理结果表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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