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通讯介绍厦门创新社会管理经验:民生优先 民意为重
在全国五大经济特区中,厦门市的经济总量、人口规模都不是最高的,但厦门市在城市文明程度、社会和谐水平方面,却始终走在前列,这得益于30年来厦门市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打造文明和谐宜居之城。 厦门的经验在于,坚持民生优先,让广大群众最大程度共享特区发展成果;坚持两个文明并举,努力提升城市文明素质;坚持民意为重,实现政府决策与群众诉求良性互动。 ■新华社记者 项开来 涂洪长 【社会保障】 率先进行保障房建设 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民生为和谐之本,服务为管理之基。 今年7月12日上午,厦门市在公房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签订首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合同。2007年,大学刚毕业到厦门一家企业工作的林荣锋,成为厦门市首批保障性租赁房住户。林荣锋今年续租了一套60.51平方米的保障房,租期从2011年8月到2014年8月。月租金为1049元,其中财政补助80%,个人支付仅209.8元。 厦门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制定全国首部社会保障性住房法规,用法律手段护航保障房建设。首批保障性租赁房于2007年入住,截至目前,户籍人口仅180万的厦门,已建成并入住各类保障房2.4万套,形成由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型商品房、限价房等构成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体系,实现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应保尽保。 长期以来,厦门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岛内岛外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差距悬殊。对此,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于伟国提出,要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让全体厦门群众共享特区发展成果。 初步实现“老有所养” 截至目前,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24万余人,包括城镇职工、外来员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在厦门初步实现。从2010年7月1日起,厦门市将具有厦门市户籍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群,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这一标准在全国属较高水平。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需缴纳任何保险费用就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加上厦门市已有的其他各类养老保险办法,将使厦门市所有户籍居民都能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启动“民生工程战役” 去年,厦门市启动实施了“民生工程战役”,首批投入83亿元,建设了146项民生项目。今年以庆祝和纪念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为契机,又推出30项惠民利民实事,包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建设4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等,涵盖了民生保障各个方面,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厦门市民王丽娟在自家新购的房屋阳台上打电话,和亲友谈论自己买到的保障性住房。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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