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端热汤烫残4岁女娃脸 幼儿园被判赔偿14万多元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商报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幼儿园老师端热汤,结果把4岁小孩的脸蛋烫成9级伤残。按幼儿园说法,是小孩抱住老师的腿,才造成烫伤。这到底属于侵权,还是意外事件?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记者昨日获悉,思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回放】 4岁娃脸蛋被烫残 4岁的姗姗(化名)在莲前西路龙山小金星幼儿园读小班。 今年1月11日,姗姗在幼儿园上课期间,被老师的热汤烫伤头面部。在住院20多天后,姗姗于1月3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热液烧伤3%。经司法鉴定,姗姗的伤情为“因意外被烫伤致头面部Ⅱ度烧伤,其损伤后遗情况构成九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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