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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妇女代表所占比重为历届最高 妇女代表七百九十名,占代表总数百分之二十六点五四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发自北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297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方燕就是2977名代表中的一员,“感恩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我将一如既往履职尽责,努力做一名‘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合格人大代表。”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公告,公布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这次选举,选出的代表代表性强、结构性好。其中,妇女代表790名,占代表总数26.54%,与上届相比提高1.64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从第一届到第十三届,历届全国妇女代表所占比重分别为12.0%、12.2%、17.8%、22.6%、21.2%、21.2%、21.3%、21.0%、21.8%、20.2%、21.3%、23.4%、24.9%。 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妇女代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方燕便是我国妇女代表积极履职的一个缩影。截至2022年底,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履职五年共提出31项议案,167项建议,内容涵盖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家庭教育、环境资源保护、律师执业发展等,多项被采纳。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我国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明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杜洁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从十三届的24.9%增长到十四届的26.54%,达到历史新高,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新时代促进妇女参政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杜洁长期研究妇女参政议题。她认为,党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注重用制度体系保障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制定促进妇女参政的政策措施,妇女参政比例的提高说明这些政策措施正在有效落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渠道。”杜洁说,妇女代表的增加,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妇女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得到重视。妇女代表积极参政议政,充分体现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的意志,有利于推进保障妇女权益,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