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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单位给出路线图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座谈会综述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1月11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多位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表示,将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论述,积极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这部法律是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宁说,近年来,各方面关于修改完善法律的呼声较高,修订草案两次在网上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余万、30余万条意见,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 李宁介绍,此次修改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系统总结提炼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足中国国情和传统文化,不照搬照抄西方制度与做法。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审议通过后,上海市第一个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四川、福建等地已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纳入地方立法计划。 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务院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黄晓薇表示,将加强宣传倡导,大力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党政主导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打击侵犯妇女权益违法犯罪等;加强基础工作,持续做好重点人群和家庭走访关爱、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和对困境妇女的救助服务等,把维权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同时,履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推动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女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表示,将进一步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进一步改善女童受教育条件,进一步提升女性教育发展水平。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持续扩大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确保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 王嘉毅表示,将提升教育资助精准化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女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加强对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女生的教育关爱,给予生活、学习和思想上的关心帮助,强化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落实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指导学校平等对待每名学生,不让一名学生因为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新教材,强化性别平等教育以及青春期性健康、性侵害预防教育。落实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等政策,组织女大学生专场招聘,提升女生就业竞争力。加快健全终身学习体系,扩大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资源,助力妇女终身学习。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动提高家长性别平等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教育观。 制定完善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反性骚扰执法指引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公安机关将常态化开展打拐、打击性侵、“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快破现案、深挖隐案、攻坚积案,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团伙和重点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场所和重点领域开展常态整治,建立健全强制报备、检查暗访、研判核查、“一案双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旅馆对入住未成年人及同住人的身份核验,最大限度预防侵害妇女权益犯罪发生。制定完善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反性骚扰执法指引,规范警情接报、现场处置及案件办理工作,及时制止惩戒不法分子。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入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及实施细则,加强被拐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工作优势,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 民政部副部长张春生表示,要深入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做好打拐解救帮扶工作;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协助政府做好督促监护人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工作;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老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和履行机制,保证村规民约不出现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的内容;大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加快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充实完善保障妇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政治权利和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财产权益等方面内容;研究制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政策文件,细化完善具体要求,加强城乡社区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深入推行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目录制度,进一步指导各地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纳入议事协商目录;推动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为老年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强化监察执法适时修订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司法部副部长左力表示,将落实好“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推动宣传工作长效化。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备案审查、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工作,全力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好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影响,聚焦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性别歧视具体情形,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要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作为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搭建女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模式,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平等享受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等制度。强化监察执法,适时修订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加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的执法事项,加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配套措施,密切跟踪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同时研究促进平等就业法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生育休假相关政策,夯实妇女劳动权益制度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局党组书记余艳红表示,将抓好普法宣传和制度完善,强化妇女疾病综合防治,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加快建立妇女全生命周期系统保健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产后保健工作规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卫生健康领域配套规范规章制度修订工作,抓紧完善妇女健康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即将与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积极协同相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加快实现“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