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地区14.1%青少年网民受到网络沉迷的困扰,相关报告建议—— 搭建多方共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 要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现实保护的有效融合,不仅要消除网络给未成年人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更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去弥补未成年人现实保护的不足,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应以牺牲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为代价,把未成年人隔离在网络环境之外,而是要积极支持、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保护,在参与过程中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以最终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张明芳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于2019 年2月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其中10岁以下网民占比4.1%,10~19岁网民占比17.5%。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首次“触网”年龄的持续走低,对于心智不成熟、辨别能力差的未成年人来说,网络世界带给他们很多积极影响的同时,也掺杂着一些不那么友好的因素,甚至潜伏着危险。 为了更好推动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8月2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围绕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的六个主要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并提出具体建议。 以儿童权利为导向建立堵疏结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体系 报告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遵循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以儿童权利为导向的法律政策理念。 报告重点从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三个角度进行了研究。 首先,报告明确了在新时代,互联网对实现儿童发展权具有重大积极意义。其次,报告强调要充分实现网络环境下儿童的受保护权,具体提出了三项立法政策建议:加大对发布、传播不良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刑法中规定对持有儿童色情信息行为的处罚;对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资料采取阻断传输、删除等措施,对实施网络欺凌的行为进行处罚。最后,报告强调要保障儿童在网络时代的参与权。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应以牺牲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为代价,把未成年人隔离在网络环境之外,而是要积极支持、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保护,在参与过程中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以最终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近几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型媒体形式获得未成年人的青睐。据相关数据显示,在4.25亿网络直播用户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达到45.2%。但其中内容良莠不齐,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塑造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于是,很多立法政策制定者、老师和家长在应对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问题时,倾向于“一堵了之”。那么,如何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堵”与“疏”的问题呢? 报告认为,国家要建立堵疏结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体系。首先,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娱乐空间。其次,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产品分类制度等。最后,社会应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娱乐空间。 网络不是洪水猛兽,它带给未成年人的不仅有危险,也有机遇和快乐。简单的“堵”和“疏”都是草率的,哪些情况需要“堵”,哪些情况需要“疏”,这都需要审慎的研究和精细的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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