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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烟草营销盯上女性和青少年 监管面临更大挑战
www.fjsen.com 2019-04-16 15:41:53   来源:新京报    我来说两句

  网上打擦边球的烟草软广告,一位微博用户发帖推荐,并配有一张手持香烟图片。

  ■ 链接

  法律明文禁止烟草广告

  《广告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第五十七条

  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 追访

  微博、贴吧等仍有烟草广告出没

  昨日,记者在微博、贴吧、小红书等社交平台/APP上发现,正如疾控部门监测到的情况,烟草营销信息并未绝迹,一些烟草广告还打得十分直接。

  在百度贴吧“烟吧”,一条标题为“有需要的联系我”的帖子中,楼主发了一张图片,其中用黑色大字写着“你只要记住,我是卖烟的”,称“当你有朋友过生日、聚会抽烟拿不出手的时候、抽腻国烟的时候……,你正好需要,然而我正好专业。”

  在微博上,也有用户将社交平台作为贩卖烟草平台,留下QQ号、网页链接来打烟草广告。

  除了直接的烟草交易,不少网友也在网上转卖烟草。在贴吧里,就有网友发出某品牌香烟的照片,称买了三条还剩两条拆包转手,价格优惠。随后,有其他网友跟帖与楼主商量价格。值得注意的是,在一旁的贴吧导航上,还有“本吧禁止广告、禁止交易”等文字。

  一方面是直接的烟草广告,另一方面则是“声情并茂”地分享烟草类产品。在小红书上,只要输入“烟”等关键词,就能弹出不少相关帖子。一位博主就一系列香烟给出详细的描述,“又香又好闻……淡淡的甜甜的清爽……颜值特别高。”称“一口吸进去,心里都填饱了……非常适合养生的小姐姐抽”。还有的博主则称,一开始是帮爸爸买烟,因为是给家人和自己用,所以会多加考虑,还称该烟有害物质低,拒绝二手烟,拒绝危害身体健康等。

  吸烟也被人为地与一些气质联系起来。“细长、白色、淡淡的薄荷味,外包装优雅而单薄,看上去很有些怜香惜玉的感觉,与年轻女士很有相似之处,温和且赢(羸)弱中又带有十足的女人味……轻烟缭绕时,犹如女性的妖娆”,一名微博用户在帖子发出了上述推荐语,并贴上一张手持某香烟的照片。

  虽然很多博主并不直接给出购买链接,但有一些加上了“如果你想买烟我可以给你推荐”“自己选5盒起”等语句,有留言追问怎么买时,便有人回复“这里”“有需要的si(私信)我”。记者发现,有一些帖子能获得几千的点赞,传播率不低。(记者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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