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第一手材料 ——“男女青年自己搞对象,反对家长包办婚姻,这是进步行动,政府应当支持” 韩花珍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我家是个穷家,3岁时家里以2斗玉米、1斗谷子把我卖给邻村的一户人家。我不知道那家的情况。” 韩花珍虽然没有像其他穷人家的女孩子要早早地去当童养媳,但是在娘家的日子也是极苦。“七八岁下地帮大人干活儿,拾柴火、挖野菜;12岁就套着牛到地里犁地开墒。”因为地边挨地边,韩花珍才知道给她说的“女婿”竟然是个双目失明的人。 韩花珍老人的遭遇就是过去千万妇女的一个缩影。中国旧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方面妇女受的苦最多。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在当时都是普遍现象。仅据山西省50多个县的不完全统计,1949年1月至10月,由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迫害,发生命案464起。其中妇女被直接迫害致死的占25%,因要求离婚不成而自杀的占40%,因在家庭中受虐待而自杀的占20%,因其他家庭纠纷而自杀的占12%。仅河津、万泉两县在半年中,就有29名妇女被逼上吊、跳井。 在婚姻问题方面,时任中央妇委代理书记邓颖超掌握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1947年11月17日,邓颖超到阜平县二区细沟村参加土地改革的复查工作。 邓颖超住在区公所隔壁,一连几天都看到一对男女青年在区公所门前徘徊。她走过去询问他们,才知道这是大沙地村的一位男青年和水泉村的一位女青年自由恋爱想要结婚,可家长不同意,村里人看不惯,阻挠他们结婚。区公所同志听了村里一面之词,也不给他们登记结婚。邓颖超说,男女青年自己搞对象,反对家长包办婚姻,这是进步行动,政府应当支持。 于是,邓颖超陪这对青年再次走进区公所,说明情况,区公所马上给他们办了结婚手续。她随后把这对青年争取婚姻自由的事作为生动的教材,在细沟村群众中进行了婚姻自主、婚姻自由的教育。 1948年3月,邓颖超在阜平县二区召开婚姻问题座谈会。她在会上指出,中国的婚姻状况普遍存在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从一而终等不合理的现象,我们要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大力提倡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