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妇联新闻>妇女与法> 正文
法律如何让我们老有所依
www.fjsen.com 2018-10-24 17:02:0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 潘家永

将来您老了,如果没有儿女、老伴或者儿女和老伴没有能力扶助你,那么哪些人还可以成为你的依靠呢?

儿子无赡养能力,孙辈应承担起供养义务

老梁78岁,只有一个儿子,今年54岁。老梁无固定生活来源,近年来又身体多病,需要儿子从经济上供养。可儿子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赡养费。

老梁的孙子小梁是一名医生,收入尚可,于是老梁要求小梁供养他。小梁却说:“赡养你是我父亲的责任,我作为孙子没这个义务,而且我每月还要供养父母。”

□ 评析

孙子小梁有义务给爷爷赡养费。一般来说,祖孙之间不发生赡养关系。为了弘扬忠孝美德,更好地使老人老有所养,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可见,在特定情况下,孙辈负有隔代赡养的法定义务。

不过,这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三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此外,如果出现孙辈是由祖辈抚养长大的情形,孙辈也应承担赡养祖辈的义务。

本案中,鉴于老梁的儿子没有供养能力,而其孙子小梁有稳定工作和很好的收入,因此小梁应该视自己的经济情况给爷爷适当的赡养费。

兄姐抚养弟妹成人,弟妹应尽扶养义务

俞大林在20岁、弟弟俞小林5岁时,父母相继去世,俞大林挑起了家庭重担,扶养弟弟、供养弟弟读书一直念到大学毕业。在弟弟有了体面的工作后,自己才结婚成家。结婚后因妻子有病不能生育,故没有子女。在妻子因病去世后,俞大林没有再婚。

如今,75岁的俞大林由于身体越来越差,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就要求俞小林扶助他。俞小林虽然每月有数目不菲的养老金和每月5000元的退休返聘收入,经济实力尚可,但他却以自己没有扶养兄长的法定义务为由拒绝了。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