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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离婚冷静期”,人们为何都不冷静了?
www.fjsen.com 2018-10-15 11:03:20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腾讯指数监测数据显示,8月27日至9月12日,“离婚冷静期”相关话题全网传播总量约为18.3万,赞同者超五成。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侯晓然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于9月5日至11月3日期间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此举在社会上激起了巨大的反响,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不冷静者亦有之。那么,设立“离婚冷静期”真的可以让“一言不合就离婚”的现象就此销声匿迹吗?设立“离婚冷静期”真的像“不冷静”者所担心的那样可怕吗?设立“离婚冷静期”如果真的产生了问题,有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离婚冷静期”的缘起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这次民法典草案中,第四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里增加的内容,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遵循四大原则:内容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稳定性、平等自愿性。婚姻家庭编则是以现行的婚姻法和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且增加了一些新规定。据介绍,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早在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提交的《建立婚姻辅导制度》提案,就已提及“离婚冷静期”,并得到了民政部的重视和积极回复。2010年两会期间,尚绍华联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以及百合网,提交了名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提到“我国立法机关、民政部门应仔细研究我国离婚率逐年攀升的现状,参考我国一些城市和其他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6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离婚冷静期”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实施从去年开始逐步增加,并形成了一定规模,这一切始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3月,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根据该意见的要求,向一对“85后”夫妻发出了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对夫妻提出离婚可能处于一时冲动,因此,向他们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提出“冷静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随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陕西商洛市丹凤县法院、济南市中区法院等纷纷发出了本地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不等。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2018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率先将离婚冷静期形成了制度性的规定,将其区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内容提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此次,民法典草案对于“离婚冷静期”内容的明确规定,针对的是在行政部门(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的情况。有律师表示:这意味着,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登记离婚,原则上都要至少跑两趟才能“成功”。也因此,民法典草案一经公布,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话题便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发了巨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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