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两年中,反家庭暴力法在及时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有效强化家暴预防和处置工作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日前获悉,全国妇联在此次两会上提交相关提案,建议进一步规范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 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出警、协助受害人就医鉴伤、协助庇护救助、代为申请和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个重要环节的职责。 但妇联组织“在处理群众信访过程中,仍有当事人反映公安出警不及时,到现场不作记录或者只写‘家庭纠纷’等。”全国妇联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在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过程中还存在着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执法意识不强,有畏难情绪,告诫书发放不统一、不规范,有关部门间的协助配合有待加强等现象。 究其原因,全国妇联认为,这主要是由于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庭暴力作为“家务事”,抱着“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的传统观念,不愿深入干预家庭暴力案件,情况严重时也仅在现场以言语批评了事,有的甚至劝那些面临现实人身危险的妇女谅解对方、回到施暴者身边。同时,“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规定中,对告诫的相关程序、文书制作送达以及后续查访的工作方式、查访时间和结果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不全面、不具体”,“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如何衔接还缺少规定”。 “中外反家暴实践证明,警察在反家暴工作中如何作为,对于能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决定性作用。” 全国妇联在提案中表示。 据悉,反家暴法实施3个月后,湖南省公安厅会同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公布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应当依法实施告诫的四种情形,这也是我国首部规范家暴告诫制度实施的省级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公安厅出台了《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执法细则》,规范了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置过程…… 全国妇联认为,这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工作经验为出台全国性的关于妥善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了良好的时机和实践基础。 全国妇联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意见,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案件接警、出警、取证、适用告诫制度、给予行政处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受害人协助安置等一系列规程;统一制定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基本范本,纳入警务执法办案平台,办案民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制作、报批《家庭暴力告诫报告书》;并将家庭暴力案件作为一个单独的案件类别纳入到公安机关的统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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