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须虫 近年来,预付卡经营在教育培训行业非常普遍,但消费侵权、卷款跑路等案件频发,让这一非常普及的教育消费形式蕴藏了越来越大的安全隐患。日前,北京市九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教育培训机构预付卡及预收费,成为检查和整治的重点。(11月20日《北京青年报》) 预付收费在服务类消费领域比较普遍,而其中的教育培训涉及面广、金额大,因而问题突出。预付收费是先付费后服务的模式,付了费能否提供承诺的服务明显存在不确定性,因预付收费卷款跑路的案件频发,表明这种模式有与生俱来的信用风险,甚至不排除一些商家恶意设置欺诈陷阱,其性质与非法集资圈钱类似。 同时,一些预付收费服务行业还将预付与价格挂钩,预付越多服务价格越低,而未预付的服务消费价格畸高,损害消费公平,预付及差别价格行为带有霸王条款性质,严重的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预付收费模式是商家或机构绝对利己的规则设计,这样的规则缺乏对消费者权利起码的保护以及对潜在信用风险必要的制约。 尽管诸如教育培训等服务属于市场自主调节的范畴,通过契约可以维系消费关系,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更需要外在的钳制,很难靠消费关系自洽。如,教育培训机构一次性收了培训对象一年甚至几年的学费,数额巨大,一旦不能提供服务,拿什么作为信用担保?事实上,许多培训机构场所都是租赁的,师资也是流动的,基本不具备善后的强制履信条件。因此,更需要给商家与机构经营规则设置界线,限制其制定消费规则的权限,防止其胁迫与损害消费者权利。 是时候给预付收费定个规矩了,相关部门应加快相关规定的制定,将其纳入消费维权管理。首先,应严格区分预付收费适用的范围,避免无序泛滥。诸如美容、健身等属于即时服务的,禁止预付收费;教育培训具有特殊性,允许短期预付收费有其合理性,可以适度保留,同时,引导和鼓励按课时付费机制,一次一付。其次,应严格限制预付收费的权限,设置预收费额度上限以及按期服务收费的时限,设置信用风险底线。此外,禁止强制预付收费,商家与机构须提供付费多元形式的选择。最后,应严格禁止将预付收费同价格挂钩,规范服务价格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