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宣传培训 预防家暴产生 及时处置家暴 广西12部门积极践行反家暴联动机制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妇联、民政、教育、广电等12部门组成的反家暴联动机制,以此协同联动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责,合力调处家庭矛盾,化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一年时间过去,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成效显著, “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制止了家暴案件的发生”。 联动宣传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成立之初,就对12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其中包括:高院制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工作制度;检察院对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将家庭暴力行为纳入110接处警范围进行处置;民政厅设立反家暴临时庇护场所;教育厅将反家庭暴力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受害者心理辅导机制等。 “可以这么说,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加强联动,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努力推动反家暴工作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制止了家暴案件的发生。”广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妇联主席、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革冰如是评价这一年来的反家暴工作。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反家暴法实施之初,民众普及程度并不高,对受家暴后的求助方式还不甚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宣传普法力度的加大,一部分遭受家暴的妇女率先觉醒,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家事法官黄艳芳至今仍对首位入住反家暴庇护中心的家暴受害人印象深刻。那楼镇那盈村妇女周女士,去年春因为家庭琐事又一次遭受丈夫殴打,从电视上看到反家暴法施行以及反家暴庇护中心的信息后,她带着5岁的女儿和1岁的儿子来到良庆区反家暴庇护中心寻求庇护。庇护中心及时安置周女士及其两个孩子的饮食起居,良庆区法院迅速跟进,黄艳芳法官为他们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并介绍夫妻沟通的技巧和方法。 “周女士此前遭受家暴10多次,一直不知向谁求助。如果不是在电视上看到反家暴宣传,估计她还是默默承受痛苦。”黄艳芳感叹说。 一年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的普法宣传一直没有停歇。各单位充分利用本系统的平台和载体,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广泛宣传反家暴法。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各成员单位及其系统共举办反家暴讲座2001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4216场,发放资料354万份,召开新闻发布会33场,举办电台/电视台节目158次,拍摄微视频/微电影128部。——这些,都实实在在地提高了反家暴法和家暴救助途径的社会知晓率。 “每次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到场的大部分是妇女或老人,而男性特别是中青年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宣传对象的单一急待改变。”黄艳芳说。 打铁还需自身硬,而培训则是固本强基的有效手段。各级法院积极组织法官、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参加反家暴业务培训;自治区公安厅专门为100多名派出所所长举办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业务培训;自治区妇联还专门邀请全国人大法制委的专家到广西多个市开展反家暴法宣讲活动,等等。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反家暴意识和处置家暴案件的水平,推进反家暴工作形成了合力。 三大制度实施,及时处置家暴 反家暴法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家暴介入处置体系,其中,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处理家暴案件三项尤为重要的制度。一年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着力落实三项制度,及时制止家暴行为。 “家暴上升为社会事务,每一个人和组织都有责任、有义务对家暴行为说'‘不’。”相关部门当然不能置身事外:广西教育厅要求学校老师发现学生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予以应急帮助;广西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受害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要做好诊疗记录,告知受害人及时报警并提供相关救助信息;各级妇联在受理信访案件中,发现当事人遭受家暴的情况,要协助其报警。 去年6月,钦州市居民杨某某因感情问题与妻子发生争吵,遂拿起一把菜刀向妻子挥舞,收到了派出所民警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该告诫书要求杨某某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妻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同时,民警将告诫情况通报给了居委会及当地妇联。 钦州市于2016年3月在全区率先出台了《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公安机关规范实施告诫制度,明确告诫程序,建立并落实跟踪回访制度。2016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1519份,起到了制止暴力、固定证据、预防暴力再次发生的作用,达到了预警前置、积极干预、减少犯罪、促进和谐的效果。 “告诫书不仅记录公安机关对其不得实施家暴行为的警告,最为关键的是,告诫书可以成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起诉离婚的有力证据。”广西上思县法院法官江河媛解读说。 夫妻如果因为家暴闹到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亦能及时阻断家庭暴力,隔离施暴者,避免暴力升级,最大限度保护受害者。广西各级法院对家暴案件坚持“优先接待、迅速立案、有效调解、快速审理”原则,通过及时公正的判决,依法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12月,全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4个,其中仅2人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拘留。 除实施三项制度外,民政部门着重针对家暴受害人进行庇护救助,2016年全区挂牌成立了32个“反家暴庇护中心(所)”,庇护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184人次,其中,妇女133人次,儿童51人次。检察机关加大对严重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及家暴的强奸、猥亵儿童、虐待、遗弃等其他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持快捕快诉。 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家暴产生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原因,也有施暴者个人因素,但诱发家暴行为的大多数直接原因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作为反家暴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 自治区妇联联合自治区民政、法院等部门,在全区创建了38个“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广西婚姻家庭研究会的心理咨询师长期在“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情感疏导、法律咨询、危机干预、矛盾调解服务。2016年, 38个辅导室共接待4345名群众,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587起,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164起。 各级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配备经验丰富的法官以及具有较强疏导和沟通协调能力的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心理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灵活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全区已成立家事法庭69个,巡回法庭81个,家事合议庭147个;设有家事独任法官332人,聘请家事调查员732人,人民调解员540人,心理(婚姻家庭)咨询专家76人。 自治区公安厅针对家庭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增多的情况,专门下发《关于积极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家庭暴力案件的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排查化解家庭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组织驻村和挂村民警、警务助理等走进千家万户,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6万起。 “广西反家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王革冰坦言,由于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各联动单位仍存在人手短缺、设施有限等问题,在运行中仍存在脱节的情况。下一步,联动机制将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将反家暴工作引向深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不受暴力的侵害,是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权利。没有暴力,婚姻家庭才能更加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