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丹青 2016年12月,家住山东青岛的杨兰(化名)和女儿筱泉(化名)终于拿到了她们期盼的二审判决结果——杨兰的男友、筱泉的继父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时距离筱泉第一次被刘某侵犯,已经过去了将近5年时间。在被侵犯的近3年时间里,刘某几乎每周都会性侵筱泉,直到2014年12月,筱泉怀孕了,杨兰才知道女儿的遭遇。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该案件的具体情况。 近三年罪行因少女怀孕得以曝光 离婚后的杨兰带着不到10岁的筱泉一起生活,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杨兰很快与其同居,并在2010年和2011年先后生下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他们两个人一直没领结婚证,被告人骗杨兰说以后会把财产都留给她和儿子,杨兰就信了,但其实被告人已经结婚且没有离婚。”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隋蔚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而在这之后,刘某又打起了筱泉的主意。2012年3月份的一天,趁着杨兰和两个孩子不在家,刘某走进筱泉的卧室,对不满14岁的她实施了性侵。回想起那段经历,筱泉说“那是一生都难以抹去的屈辱”。 她想到了报警,但刘某威胁她说,如果敢报警,就把她和杨兰一起赶出去。第二天,刘某还给了筱泉800元钱。“小孩可能对这种事不是特别清楚,也害怕自己如果说出来可能会影响到母亲的婚姻,所以她最后也没有告诉母亲。”隋蔚说。 记者了解到,刘某和杨兰都是在外面搞工程的,平时比较忙,刘某就经常利用工程把杨兰支开,好获得与筱泉单独相处的机会,并对她实施侵犯。 直到2014年12月,筱泉感觉自己肚子里“有东西在踢”,又想到自己已经很久没有来例假,她有些害怕,只好求助于刘某。但刘某避而不见,一直拖到2015年3月,筱泉接到刘某的电话,要给她7000元钱,让她打车到一家医院自己做流产手术。 这时的筱泉真的害怕了,犹豫再三,最终还是决定告诉妈妈。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受害人倍感失望 接到女儿电话的时候,杨兰还在上班。电话里筱泉一直在哭,杨兰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回到家后面对筱泉,杨兰反复询问,女儿才告诉她怀孕的事情。 这对杨兰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她赶紧带着女儿赶往医院,B超结果更是让她吃惊——胎儿已经31周了。“我一直问她是谁,好不容易她才告诉我。” 杨兰立刻带着女儿去报了警。 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面对警察的讯问,刘某反而“倒打一耙”。“我没有对她做过任何事情,谁知道她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一定是她这么小的年纪不学好,在外面乱交男朋友。本身就是个败类。”刘某说。他不仅始终不承认对筱泉的性侵,甚至还污蔑杨兰母女是“想趁机敲诈我的钱财”。 记者了解到,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中,“取证”往往是最难的环节。由于受害人年龄较小,大部分受害者也不知道要留取证据,且这类犯罪场所一般比较隐蔽,几乎没有第三方,犯罪嫌疑人又往往拒不承认,因此,想要获得有效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隋蔚告诉记者,杨兰母女报案后,筱泉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经过鉴定,胎儿的DNA和小女孩以及被告人的DNA有关联,小女孩和被告人就是这个胎儿的生物学父母。” 证据面前,刘某的犯罪行为几乎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然而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却让杨兰母女倍感失望。“刘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检察官提起抗诉,二审最终改判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一审判决不当,遂提起抗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 在二审法庭上,案件中的重要证据——筱泉腹中胎儿组织的鉴定意见成为争议的焦点。 “根据我们审查,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程序,都是合法有效的,这就确保了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山东省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韩绍广说。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胎儿的鉴定意见“合法有效”。这也就说明,刘某的确是筱泉腹中胎儿的生物学父亲,他对筱泉实施的性侵行为也是毫无争议的事实。 二审过程中,检察官提出了刘某应适用无期徒刑的抗诉意见:“对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我们国家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刑事政策。在2013年,‘两高’‘两部’出台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意见中详细系统地规定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2016年12月,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检处了解到,从山东省检察机关的报备情况来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016年要比2015年多。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性质恶劣的现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检工作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法律监督职能,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另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通知》,对该类案件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并注意侦查方法,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该院建立了重大、复杂、性侵害等类案件的请示汇报和逐级报备案制度,确保案件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