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防卫过当应适当减轻刑罚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 属于防卫过当应适当减轻刑罚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表示,一审判决以单纯的故意伤害、否定行为人的防卫前提来定罪判刑是不准确的,判处无期徒刑也量刑畸重。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适当减轻刑罚。 李明舜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催债人的“看守”行为涉嫌非法限制或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当众脱下裤子”等侮辱于欢母亲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催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于欢母子的不法侵害。加之,警察出警后没有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在这种情形下,于欢感到情势比较危险,他基于保护自己母亲合法权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对违法犯罪分子展开反击,刺死刺伤了他们。这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只不过于欢反击过度,导致人员死亡,应定性为“防卫过当”,而非一般的“故意伤害罪”,即使有证据表明是“故意伤害”,也是“间接故意”,主观恶性较小。同时,由于报警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于欢在十分绝望的情形下做出了防卫过当的行为,这些因素都应该在判案时予以综合考虑。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全面地适用法律,才能真正弘扬法治精神。” 李明舜指出,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的适用不能有悖常理和人情。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就是适用法律时没有把握正确的价值取向,没有全面正确地把握法律的本质要求。法律的适用要起到引导和警示社会的作用。我们要理性看待社会舆论,既要考虑社会舆论的合理诉求,又不能完全被“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社会舆论牵着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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