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儿童将享受15年免费教育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姚建/王丹青 发自济南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到,山东今后将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并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 山东省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利用山东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困境儿童动态管理。 《意见》中对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提出了要求,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 山东将稳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为被收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意见》还要求提高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 据了解,到“十三五”末,山东将基本实现每个设区的市拥有一所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服务良好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此外,推动人口数量较大或孤残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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