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通过分性别对儿童状况和需求的分析表明,农村留守儿童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有着包括社会性别差异在内的各种差异。这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提出了要求,即必须充分考虑儿童的不同状况和需求,实施个性化、精准化的关爱服务,为此,作者进一步强调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应增强组织领导机制、法律政策保障机制、多方合作机制、监测评估机制中的儿童需求与权利。 ■ 和建花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出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但我们应注意到留守儿童群体不是铁板一块,为提高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效果,需更好地从实际情况出发,重视儿童的多样化需求。 农村留守儿童需求具有多样性与差异性 据2016年11月公布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数据,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 尽管亲情、家教、安全保护上的缺乏和不足是这一群体的共性特点,但不同性别、年龄、留守状态等的留守儿童所表现的问题和需求会有所不同。这些差异决定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需求与策略的多元化和差异性。 ——留守儿童监护和安全保护状况及需求具有差异性。 农村留守女童自我照顾比例比男童高。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儿童专卷的数据表明,农村留守女童由祖辈作为首要生活照料者的比例最高,其次是母亲照料和自我照料,父亲照料仅约一成。农村留守女童自我照料的比例比农村留守男童高4.1个百分点,也显著高于农村女童的整体水平,说明一些农村留守女童缺乏来自成人的生活照料因而过早地担负起自我照顾责任。 农村留守女童了解性和安全知识的比例较低,卫生习惯较差。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女童比非留守女童了解生理卫生/性安全知识的比例低5.9个百分点,农村留守男童比非留守男童的相关比例也低。 留守儿童监护方面的需求如下:提高父母监护责任意识并履行监护照料责任;密切亲子关系;提高祖父母等监护人监护意识和水平;减少单独留守儿童特别是自我照顾的女童数量并对他们进行特别援助;提高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特别是女童性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和社会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的监管以弥补家庭监管缺失。 ——营养状况及需求的差异性。 西部农村留守女童的营养可获得性较差。数据表明,营养获得方面的性别差异主要在西部农村留守儿童中比较明显,同样处于西部农村,留守女童的营养可获得性比留守男童差,蛋类、奶制品、肉/鱼三类营养物质的比例分别低于后者4至7个百分点。可见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需要综合关注性别和地域等差异,并提供更多倾斜性关爱服务。 ——受教育状况及需求的差异性。 数据显示,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包括女童都能接受教育,在学状态状况较好。可能说明农村留守女童的父母在外打工带来的经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村留守女童的受教育机会。但数据也显示,双亲不在身边的农村留守儿童最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第一位是学习,比例远高于其他各种困难,其中女童学习困难上的比例高出男童10.2个百分点,接下来是经济困难和孤独。 ——情感交流与心理状况及需求的差异性。 留守儿童有一定的沟通交流渠道,但对父母陪伴和情感的需求强烈。数据表明,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心情不愉快时能跟人交流,其中留守女童的这一比例为87.5%,比留守男童的相应比例高9.4个百分点。同时,尽管比留守男童的相应比例低,但留守女童“跟谁也不说”和“没人可说”的比例合计也达到了10.1%,而且显著高于整体女童的相应比例,这一部分儿童的状况也值得关注。 实地调查发现,留守女童对于父母陪伴的精神需求非常强烈。无论哪个学校,哪个家庭,无论是很多留守儿童在一起,还是独自一人的场合,留守儿童都表示他们最希望的就是跟父母在一起,最想对父母说的话就是让父母回家或者把他们带出去,好跟父母在一起。 重视多样化需求,提高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效果 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意味着国家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认识跃上一个新台阶,国家和政府在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主导责任明显加强。2016年以后在留守儿童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安排上,特别是在全面性、系统性、务实性和有针对性等方面,有较大推进和变化,并在重点关爱群体方面更加聚焦、问题靶向也更加明确。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组织领导、法律政策保障、多方协作和督导评估机制初步建立。 但是,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与留守儿童的需求也存在一定的不吻合现象,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社会性别需求意识相对淡薄,因而对留守儿童的实际关爱就不免存在标签化、普遍化、统一化、形式化倾向,根据主体需求和权利的个性化精准关爱工作相对做得较少,或做得不够深入。 笔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有着包括社会性别差异在内的各种差异。这就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提出了要求,即必须充分考虑儿童的不同状况和需求,实施个性化、精准化的关爱服务。 ——增强组织领导机制中对儿童需求与儿童权利的考虑。 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应重视坚持儿童为本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儿童为本是指以留守儿童为主体,以留守儿童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分性别、年龄、家庭状况、地域等需求进行客观分析,根据需求实施个性化、精准化的关爱服务。儿童优先是指依据《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儿童优先原则处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将留守儿童作为优先获得社会支持、享受公共服务的儿童群体,将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作为民生服务优先目标和社会管理创新重点。 ——在法律政策保障机制中考虑儿童的需求与权利。 要坚持依法保护,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扩大法律宣传,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父母履行监护责任。应抓住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民生工程建设时机,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统筹规划。 ——在多方合作机制中纳入儿童需求与权利。 作为关爱服务的实施主体,相关机构、部门和组织要通过不同渠道加强收集留守儿童状况、需求和服务供给情况的相关信息,并实现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资源互补。需要尊重留守儿童主体的权利,倾听儿童声音和需求,建立儿童参与其中、倾听儿童需求的关爱服务多方合作机制。 ——在监测评估机制中考虑儿童需求与权利。 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留守儿童分性别、年龄、家庭状况等相关数据信息及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开展情况,动态反映留守儿童群体状况及关爱工作进展情况。应系统分析和评估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的效果,特别是建立儿童需求评估制度,掌握不同情况留守儿童的需求。应完善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留守儿童工作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建立常态化的督查考核制度。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国际妇女研究室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