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活动开展
爱老助老 与法同行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活动开展 东南网3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实习生 林弋翔)《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大条例内容宣传,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一场主题为“爱老助老与法同行”庆祝条例施行的宣传活动1日在福州西湖公园晨曦广场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增添出席活动,并为志愿者队伍授旗。 活动现场,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慈善总会等10家单位联合发出倡议,呼吁全社会倡导敬老风尚,培育孝亲家风,全民参与助老。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让德孝之风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共8章72条,在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养老服务、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作出了规定。活动现场还举行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专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养老政策咨询、老年健康卫生咨询等服务,爱心企业免费为老年人维修家电、理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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