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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遭性骚扰事件公安机关认定为猥亵
www.fjsen.com 2017-01-09 14:43:31  王春霞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王春霞

1月8日中午,微博名为“2017一月三”的用户发布消息称,飞机性骚扰事件结案,“李元戎已于2017年1月6日因猥亵被警方拘留,并给予李元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微博用户“2017一月三”提供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17年1月3日1时20许,在深圳飞往北京的HU7702次航班上,座位号为38D的李元戎,趁座位号38E的女性旅客张某睡觉之际,用左手触摸张某胸部,张某被李元戎摸醒后报机组,后由机组人员帮其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将李元戎与张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以上事实有李元戎的陈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微博用户“2017一月三”1月8日发布微博表示,感谢警察的秉公执法,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此次事件的关注以及发声。女性受到伤害不要选择隐忍和沉默!

李元戎所在公司1月8日通过微博发布公司声明称,公司刚刚获悉警方对李元戎公安行政处罚的结果,深表震惊和痛心。

1月3日,微博“2017一月三”发表了文章,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之后,有观点质疑她是在炒作。4日,李元戎在其微博发表文章否认自己实施性骚扰,称“没想到遭遇了一场莫名的网络暴力攻击”。

“在飞机上遭受性骚扰之后,这位女性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为自己维权,是应该被鼓励和提倡的行为。”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王琴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在新媒体时代,女性遭遇侵害后,要善于借用社交媒体的力量,勇敢发声,呼吁舆论的关注和公众的支持。

王琴说,在网络信息发达的今天,传媒环境更加复杂。对于此次飞机上女性遭受性骚扰,公安机关已经有了清楚的判断,也给出了相应的处罚。显然在这件事上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网上各种关于炒作的质疑应该休矣。

在王琴看来,从媒体报道的角度看,在相关事实未得到权威认定之前,媒体应尽可能秉持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立场,作出尽可能客观的判断。媒体应该尊重性骚扰受害者,保护受害者的隐私,避免对受害人的苛责。性骚扰不是受害者的问题,也不是偶然发生在受害者身上的个体悲剧,媒体需要责问的是那些做出性骚扰行为的人,要追问的是在性骚扰事件背后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小楠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就业、公共领域性骚扰较为普遍。一般来说,受到性骚扰、性侵的大多是女性。

刘小楠建议,我国应尽快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立法,明确性骚扰的定义,认定标准,具体的处罚、救济途径等,区分不同领域的性骚扰,明确相关机构和单位的防治义务。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逐步改变谴责性骚扰被害人的文化环境。性骚扰受害者要有意识收集保留证据,尽快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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