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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11年前借出身份证 如今难办社保卡
www.fjsen.com 2016-12-15 11:02:02  廖闽玮 来源:厦门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廖闽玮)近日,市民黄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68820,讲述了自己补办社保卡时遇到的困境。黄女士怎么也没想到,11年前一次出借身份证的举动,让今天的她陷入了无法办理社保卡的窘境。

借给妹妹办医保卡

家住同安的市民黄女士说,自己的医保卡去年年底丢了,一直未补办。几天前,黄女士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办,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黄女士,由于头像信息和本人不符,无法办理。

这时黄女士才想起,自己当年办理的医保卡用的是妹妹的头像。

2005年,黄女士的妹妹差半年满18岁,还没有身份证。但小黄进了一家工厂打工,厂方要为小黄办理医保,当时医保卡和社保卡尚未合并,小黄借了姐姐黄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医保卡,头像信息用的是小黄的照片,但身份证号码却用的是姐姐黄女士的。

小黄年满18岁,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新的医保卡,后来医保卡和社保卡合并,黄女士未去办理新的社保卡,一直使用原有的医保卡。直到这次补办,黄女士才意识到那次出借埋下了隐患,工作人员让黄女士去辖区派出所开具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可继续办理。

“我到了派出所,民警却说事情已经过去11年了,超过追溯期限,不予出具。”黄女士说,由于孩子明年上半年要高考,老师说家长必须持续在厦门参保,否则有可能影响孩子的考试。

差点无法补办社保卡

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黄女士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因此人社局必须等警方对此做出处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办理。“若是超过了追溯期限,黄女士可以请派出所出具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

随即记者又向厦门市公安局了解此事。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说:“对于超过了追溯期限的行为,警方并不是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而是应该停止调查,因此派出所无法出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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