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厦门市妇女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关于召开厦门市妇女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2016年11月16日厦门市妇联十五届七次执委(扩大)会通过)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关于设区市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的规定,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厦门市妇女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拟于今年年底召开。 厦门市妇女第十六次代表大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厦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总结五年来妇女工作的新成就新经验,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妇女运动的目标和任务。 大会将审议并通过厦门市妇女联合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厦门市妇女联合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 希望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着力推进妇联组织和工作改革创新,团结动员全市广大妇女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厦门市妇女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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