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女子冒用他人身份偷越国境遭判刑
东南网宁德9月22日讯(本网记者 林瑶 通讯员 郑晓燕)冒用他人身份申领护照,利用该护照频繁出入国境,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境案件,被告人甘霞(化名)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悉,2011年2月期间,甘霞曾经冒用陈珍的身份信息,在海南省澄迈县出入境大队申领到一本普通护照,同年3月中旬利用该护照出发前往新加坡。至2013年3月,共出入境10余次。2016年1月22日,甘霞主动到古田县吉巷派出所投案。古田县司法局对甘霞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表明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甘霞违反国境管理规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护照,非法出入境10余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甘霞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无前科劣迹,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甘霞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使用缓刑,判处被告人甘霞,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为促进对外交往,我国制定了公民出入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保障公民合法出入境正当权益的同时,也严令禁止以各种非法形式和途径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对于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设置了偷越国(边)境罪予以惩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等其他严重情节的,都属于“情节严重”,符合条件的都将以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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