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亲照顾不好女儿 法院变更抚养权让孩子跟母亲
离婚对夫妻来说,这是重要契约的结束。对孩子来说,这意味着家庭的分裂。夫妻离异后,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才能使其更好的成长?近日,古田法院主持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婚生女最终和母亲一起生活。 2009年7月,古田女子黄某与男子李某在古田登记结婚,2010年2月生育女儿李洁儿(化名)。婚后双方感情不和,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2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6月,黄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称李某曾多次暴力殴打、威胁黄某,甚至沉迷赌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向本院起诉离婚,经判决驳回黄某诉讼请求后,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黄某再次起诉离婚,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婚生女李洁儿,双方协议由李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18周岁止。 据介绍,双方离婚后,李洁儿跟随父亲及爷爷奶奶生活。李某不务正业,善妒好赌,对家庭不负责任。黄某认为,女儿跟随她生活才有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婚生女李洁儿由其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婚生女抚养权争议不大,李某也认识到李洁儿由黄某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黄某诉求得到实现。(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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