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一女子醉酒溺亡 4名同饮者担责
东南网6月8日讯(福建日报林师秀 陈善棋)连江县一女子由于醉酒驾驶电动车坠入湖中溺亡,日前,连江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4名同饮者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1月26日,王某等4人与郑某在歌厅唱歌、喝酒。当天深夜,喝得酩酊大醉的郑某独自骑电动车离开,途经玉泉山公园时,连人带车坠至湖中,溺水身亡。 郑某的家属对王某等4人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王某等4人明知郑某酒醉得厉害而没有极力提醒和拦阻,未尽到共同饮酒者相互关照的义务,存在过失。故王某等4人作为同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判决各赔偿2.4万多元。 |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