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姚鹏 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一法律的出台,弥补了反家暴在立法上的空白,顺应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从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月以来的情况看,施行首日,北京即发出了首个“人身保护令”,之后,江苏、浙江、山东等地法院也都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然而,就在反家暴法得到执行和落实的同时,家庭暴力事件也仍在各地频频发生。 4月4日,陕西汉中市11岁的女孩雯雯被父亲连续殴打2小时后昏厥,不治身亡。雯雯父母离异。平时父亲对雯雯要求严格,经常对雯雯打骂、罚跪、罚站。在近一年多时间里,邻居、小区物业、老师和学校,都曾对雯雯的父母进行劝说,但并无收效。雯雯就读小学的校长表示,因为是家长“教育问题”,所以虽多次发现雯雯脸上身上有伤,学校也并未报警。老师也认为这是“家里发生的事情,外人也没有办法干涉”。之前小区物业人员还想到去社区举报,没想到还没去,雯雯就出事了。 4月6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一小区内发生一起命案,身为公务员的丈夫金柱将妻子红梅活活打死。目前金柱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红梅的家人曾多次劝她离婚,但红梅有很多牵挂和顾虑。红梅的家属表示,金柱喜欢喝酒,喝多了就打老婆,经常怀疑妻子对他不忠。事发当天家暴的起因仅是因为前一天红梅和单位的同事一起吃饭,引起丈夫的不满,并且那天二人的孩子小布(化名)还亲眼看到了红梅被家暴的过程。 ……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月,家庭暴力事件为何依然频频发生? 从家庭暴力的成因来看,一些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陕西汉中发生的11岁女孩被父亲殴打致死的案例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学校不是没有发现孩子遭受家庭暴力的迹象,就是因为“家里发生的事情,外人也没有办法干涉”的观念作祟,以至于错失了及时介入的机会。 从家庭暴力行为本身看,它存在于家庭的内部,出于家暴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以及“家丑不可外扬”的面子观念,这直接导致了大量的家庭暴力事件长期不为人知。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出这部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作用? 首先自然是加大对于家暴案件的执法力度。执法部门要真正地肩负起反家暴工作的责任与使命,各司其职,严格依法办事,有效震慑、遏制恶性案件的发生。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宣示性。在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的过程中,也应当将法律的强制性和宣示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特别要强调家暴不是“家务事”,家庭更不是法外之地。 此外,一部法律的实行,不能仅靠某个部门单打独斗。反对家庭暴力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把这部法律落到实处,要建立一个多部门合作的协助制度,明确规定多机构合作机制,同时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切实做好救助潜在受害者、根除暴力土壤等工作,不断地完善综合性的家暴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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