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立法中遇到的最大问题、难点,就是家庭成员包括哪些?家庭暴力是哪种形式?”郭林茂说,现有的法律规定是比较明确的,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是家庭成员。但是具体到反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就复杂了。比如监护关系、寄养关系、同居关系,还有一些其他关系,应该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严格说不叫家庭暴力,所以要参照本法执行。为什么不把各种关系都点出来,同居关系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我们点出来以后,意味着这种关系法律是认可的。目前的规定给以后人民法院判案做司法解释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郭林茂说,因为我国特殊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发展现状决定了中国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就是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成为我们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难点。“怎么解决这个难点,一是预防,二是制止。”
反家暴法就家庭暴力的预防专设一章,一是强调国家以及有关组织、媒体及教育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宣传教育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二是强调政府及有关组织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反家庭暴力的培训及预防工作。三是人民调解组织及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家庭纠纷、家庭矛盾进行调解。四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应该以文明的方式,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郭林茂说,关于制止,反家暴法专设了家庭暴力的处置和人身保护令两章。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主要是三项:一是强制报告,二是告诫书,三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郭林茂说,反家庭暴力法一审稿公布后,有近9000人提出了四万多条意见。大家反映的意见都是好的,包括希望扩大家庭成员的范围,希望增加家庭暴力的类型。有的我们接受了,有的我们没有采纳。为什么?中国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要求我们制定这部法律时必须要综合考虑。随着大家对家庭暴力这种不良行为的认知程度的统一,相信在一定的时候对现在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进行修改,使我们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更有用、更切合实际。
在郭林茂看来,反家暴立法可以产生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让全社会认识到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不能允许的,国家有这种态度,全社会有这种态度。二是采取一些措施使家庭暴力不发生,进行预防。三是使反家庭暴力有手段,特别是有法律的手段,使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整体来说,通过这些行动,最大的作用是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
反家暴法分为六章,共38条,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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