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 一直以来福建高院都在推进反家暴维权工作。以城厢、永安、南靖、荔城等4个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试点法院为契机,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在厦门、宁德、三明等市探索设立家事法庭,形成以人身保护、亲情调解、心理修复、特殊支持、跟踪回访等为主要内容的“反家暴五环维权工作法”。 在开展反家暴工作中,城厢法院与妇联等组织联合开展“零家庭暴力村”建设,成立了全国首个刑民合一反家暴综合合议庭,创下了多个“全国第一”:即召开了全国第一场人身保护令复议听证会;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男性现役军人的人身保护令;作出全国第一份驳回施暴者保护令申请的决定书;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成立全国第一个刑民合一的反家暴合议庭;全国首例对违反保护令的施暴者予以行政拘留;发出全国第一份涉台离婚案件人身保护令。2014年,仙游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撤销亲生母亲监护权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利用法律途径,可以使反家暴工作取得成效。《反家暴法》的出台,也必将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上发挥重大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齐奇 当受暴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摧残多年,反抗无力、求助无门之时,可能会走到以暴制暴的恶性案件中。从长远来看,这对妇女、儿童、家庭均是不利的。因而,家庭细胞的健康运行需要法律来维护。人民法院则要依法支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说“不”,依法制裁家庭暴力的行为。 要鼓励家暴受害妇女及家人、邻居等,向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报警或投诉,力求让家暴行为“记录在案”,成为证据。这样,人民法院在办理婚姻家庭、人身伤害等相关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就可以在法庭上拿出家暴的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制裁家暴,维护好妇女权益。 同时,在办理家暴案件中,也应注意保护被害人的安全、救治和隐私,尊重被害人意愿,发挥调解、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尽量使有条件修复的婚姻家庭关系,在法治保障下恢复家庭和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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