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婚姻家庭调解促进家庭平安和谐
天津市社区妇女禁毒宣传教育课堂。
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是妇联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实践,在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浙江省各级妇联围绕婚姻家庭关系复杂化、矛盾纠纷凸显化的特点,在积极融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联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一是多形式探索调解组织建设。2012年,省妇联在全省部署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基层调解组织和维权阵地的建设,温州、绍兴等地妇联与司法局联合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有地、有人、有钱办事。各地相继探索建立专业调解组织,或在行业部门指导下单独建立,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或依靠相关服务窗口、法律援助中心来设立。如海宁市妇联与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海洲街道办事处联合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婚姻登记中心设立办公场所,开展离婚前调解工作。二是多方位探索工作机制建设。第一是工作推进机制。绍兴市妇联与市司法局联合发文,要求县(市、区)全部建立婚姻家庭调解工作机构,并纳入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第二是实体化调解组织保障机制。温州市妇联争取市两办出台文件,保障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及经费等相关问题。第三是横向衔接协作机制。与信访、民政、法院、公安等部门协调,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访调对接、民调、司法调解、调处家庭暴力对接。三是多途径探索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妇联坚持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通过设立“妇女心灵驿站”(杭州)、建立市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宁波)、“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嘉兴)等,开展婚姻家庭指导和纠纷调解服务。妇女维权站、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投诉站等平台,成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一条条“绿色通道”。
天津市妇联、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市各级妇联和司法局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参与构建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意见》要求在妇联系统依法设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明确调委会的性质和主要任务,调委会的组织构成,规定调委会的调解范围、工作原则和调解程序。此外,天津市妇联还与市高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法院可以通过委托或邀请妇联组织对人民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合作探索共同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工作,并就妇联参与司法调解的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江苏各地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保护女性婚姻家庭合法权益,亮点频现。一是创新作为,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具有法律效力。2011年3月,江苏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每次调解成功,都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二是四级联动,行业性调委会为妇女“撑腰”。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各级妇联全部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依托基层政法综治中心、大调解中心、妇女维权站等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协调处理疑难婚姻家庭纠纷。三是部门对接,全方位调处网络遍地开花。全省各级妇联与公安联手,在基层派出所和村居警务室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联调室和家庭暴力投诉站,与法院联手,在全省建立婚姻家庭维权合议庭356个,与民政探索建立婚姻家庭纠纷民调对接机制,并在全省建立97个婚姻家庭庇护所,与司法部门联手,把婚姻家庭及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纳入法律援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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