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一部名为《温柔的拯救》的微电影正在钟山宾馆的会堂内放映着。故事讲述了一对普通夫妻,因为男主人公被老板“炒鱿鱼”,郁闷回家后,经不住妻子的唠叨,对妻子拳脚相向,妻子委屈报警后,社区民警、妇联、婚姻家庭指导站的心理辅导老师,第一时间介入事件,经过一番调解,民警给男主人公出具了一份《反对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
微电影中的场景正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故事。
自去年底开始,江苏省在13个地市各确定了1~2个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地区。在试点经验积累的基础上,7月24日,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四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添一把利器。
《实施办法》第五条明确界定了应该作出告诫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实施办法》第十条特别指出,不得利用告诫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
同时,《实施办法》强化了《反对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的“证据”效应。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从重处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江苏省妇联主席张京霞特别强调,《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各级妇联组织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是配合公安做好告诫书发放后的跟踪教育和回访服务工作,可以提高告诫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
近年来,江苏省先后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伤情鉴定、法律援助、社会救助、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制度,去年以来又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并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为做好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针对反家暴工作,江苏省妇联副主席陈芬介绍:“目前,江苏省紧紧围绕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倾向性问题,在全省构建起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政策法规支撑保障,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妇联组织协调推进,广大家庭热情参与的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格局。”
与此同时,江苏13个地市也积极回应,并根据地区特色,创新推出了反家暴工作的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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