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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谈饿死女童等事件:监护机制亟须建立
www.fjsen.com 2013-07-08 1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南京一名吸毒母亲的两个女儿饿死家里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最令人揪心的是,相关部门、社区、公务人员、亲友和邻居看起来都“尽到了责任”,却依然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

近日,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表示,全国妇联从2008年开始就积极推进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目前《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已提交立法机构。

那么,如果《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是否能够阻止南京饿死女童悲剧的发生,是否有利于建立“国家监护机制”?

记者专访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

“忽视儿童”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在什么程度上要进行警告和教育,达到什么程度暂时不能监护,对于特别严重的,就采取剥夺或者转移监护权。

最近南京两个女童被饿死的事件令人震惊,你怎么看?

蒋月娥:这件事情让我们看到一些儿童处于困境之中。同时也说明,反对家庭暴力是个系统工程,应该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特别是家庭的职责。在这其中还有家庭成员的教育,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也特别探索儿童的临时监护,发现报告制度等。

在你看来,南京两个女童被饿死也是属于家庭暴力范围?

蒋月娥:应该说忽视也是虐待的一个形式,家庭暴力里,忽视、冷漠、恐吓、放弃等都是暴力的一种。按照《刑法》规定,南京这个母亲其实已经涉嫌遗弃罪和虐待罪,遗弃罪是对有抚养义务的人不抚养,虐待罪是用暴力方法长期侵犯家庭成员。

在对儿童的暴力的概念上,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有一个定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把虐待和忽视都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行为。

未成年人在家庭当中应该受到保护,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一些法律也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些内容,但为何还会发生如此悲剧?

蒋月娥:如何禁止家庭暴力,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是散见在很多不同法律相关的条款中,操作性措施不明确,法律的责任不清晰,执行起来又有一定的欠缺,在制度层面、机制层面都受到一定制约。

我认为,在禁止对儿童的暴力里面,要倡导“儿童优先”的原则,这个也是联合国制定的儿童权利公约里的最重要、最核心的理念。

《反家庭暴力法》里我们也必须要写进去,而且是针对全社会对家庭成员倡导的,在具体措施当中,我们呼吁在法律中明确责任。就家庭而言,如果你不能履行家长职务,是不是可以考虑转移监护权,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我们希望能有一个程序,由具体的部门进行监督,家庭是否能够正确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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