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失独家庭”夫妻每人每月最高可获500元扶助
www.fjsen.com 2013-04-09 09:22 来源:中华女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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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西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提供帮助,并提高扶助标准。按该省相关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最高可获得500元扶助金。
据了解,此次特别扶助的对象为江西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及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其中,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不同年龄段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49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30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针对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女方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该省也规定有下列情形的,退出扶助资格,停止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死亡的;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户口迁出本省的;伤、病残子女已经康复的。夫妻一方因故退出扶助的,另一方不受影响。变更或退出特别扶助的,从下一个自然年度起计算。
此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进入新年龄段扶助标准的,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按新年龄段的标准重新确认和发放,每个对象不重复执行两个年龄段的扶助金。对既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又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农村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特别扶助制度,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可同时享受其他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普惠性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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