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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197名志愿者对接村居
巾帼法律志愿者进万家赴“玫瑰之约”
www.fjsen.com 2013-02-05 14:51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1月25日,是重庆渝北区妇联下乡调研的日子。在大湾镇,由区妇联主席杨廷会带队,主要调研区妇联“送法进万家”活动是否发挥了作用。

“玫瑰之约·送法进万家”活动是去年4月渝北区妇联在全区展开的一项巾帼法律志愿者结对村居妇女活动。渝北区妇联发动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女性法律人才参与到活动中,197人分别对接区辖区内各个镇、村、社区。

大湾镇河嘴村42岁的陈芳英刚离婚不久,说起自己的家庭,她的眼泪止不住地从眼眶里滚出来。10多年前,原配丈夫去世后,她和河嘴村的何天明(化名)相恋,带着4岁的女儿和两岁的儿子来到了河嘴村。因为怕她吃苦,娘家人不同意她嫁过去,由于已经有两个孩子,不能再生育子女,婆家人也不同意。但是相爱的两个人还是组成了家庭,何天明一直抚养着她的两个孩子。

尽管陈芳英很孝顺公婆,但由于没有给何天明生育一男半女,始终得不到男方家人的认可。去年下半年,婆婆和她大吵了一架,何天明左右为难,最后选择了孝顺母亲同她离婚。

看着爸爸妈妈闹离婚,孩子们不同意了,已经长大的女儿和儿子生气地说不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这可让河嘴村书记唐守贵犯了难。唐守贵知道,这两夫妻吵了十多年,这次无可挽回了。“我知道不赡养养父肯定是不行,但是不知道究竟是哪条法律规定。”唐守贵说,于是,他打电话询问对接该村的邓丽萍法官。“继父尽了抚养责任,孩子有赡养的义务。”邓丽萍告诉他,孩子的思想工作就是突破口,于是,唐守贵把邓丽萍所讲的给孩子们讲了一遍,又从情理上劝说两个孩子:“毕竟他养了你们十几年,家庭散了,但情义还在。”最后,两个孩子点头,同意赡养父亲。

虽然离婚了,但何天明还处处护着陈芳英,外人对她说三道四,何天明总会第一个站出来替她撑腰。

“为了劝说这个家庭,我给邓法官打了很多次电话,要么是调解上的问题,要么是法律上的咨询。”唐守贵说。有了巾帼法律志愿者的结对后,办调解方面的问题方便多了。

记者了解到,在渝北区每个村和社区,都由妇联干部牵头成立了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专门帮助调解基层的婚姻家庭纠纷。大湾镇滨河路社区妇代会主任龙红梅说,有了对接的巾帼法律志愿者,如果在妇女维权方面需要咨询,或者需要她们出面帮助维权、协调,都可以直接与法律志愿者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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