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法律志愿者进万家赴“玫瑰之约”
1月25日,是重庆渝北区妇联下乡调研的日子。在大湾镇,由区妇联主席杨廷会带队,主要调研区妇联“送法进万家”活动是否发挥了作用。
“玫瑰之约·送法进万家”活动是去年4月渝北区妇联在全区展开的一项巾帼法律志愿者结对村居妇女活动。渝北区妇联发动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女性法律人才参与到活动中,197人分别对接区辖区内各个镇、村、社区。
大湾镇河嘴村42岁的陈芳英刚离婚不久,说起自己的家庭,她的眼泪止不住地从眼眶里滚出来。10多年前,原配丈夫去世后,她和河嘴村的何天明(化名)相恋,带着4岁的女儿和两岁的儿子来到了河嘴村。因为怕她吃苦,娘家人不同意她嫁过去,由于已经有两个孩子,不能再生育子女,婆家人也不同意。但是相爱的两个人还是组成了家庭,何天明一直抚养着她的两个孩子。
尽管陈芳英很孝顺公婆,但由于没有给何天明生育一男半女,始终得不到男方家人的认可。去年下半年,婆婆和她大吵了一架,何天明左右为难,最后选择了孝顺母亲同她离婚。
看着爸爸妈妈闹离婚,孩子们不同意了,已经长大的女儿和儿子生气地说不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这可让河嘴村书记唐守贵犯了难。唐守贵知道,这两夫妻吵了十多年,这次无可挽回了。“我知道不赡养养父肯定是不行,但是不知道究竟是哪条法律规定。”唐守贵说,于是,他打电话询问对接该村的邓丽萍法官。“继父尽了抚养责任,孩子有赡养的义务。”邓丽萍告诉他,孩子的思想工作就是突破口,于是,唐守贵把邓丽萍所讲的给孩子们讲了一遍,又从情理上劝说两个孩子:“毕竟他养了你们十几年,家庭散了,但情义还在。”最后,两个孩子点头,同意赡养父亲。
虽然离婚了,但何天明还处处护着陈芳英,外人对她说三道四,何天明总会第一个站出来替她撑腰。
“为了劝说这个家庭,我给邓法官打了很多次电话,要么是调解上的问题,要么是法律上的咨询。”唐守贵说。有了巾帼法律志愿者的结对后,办调解方面的问题方便多了。
记者了解到,在渝北区每个村和社区,都由妇联干部牵头成立了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专门帮助调解基层的婚姻家庭纠纷。大湾镇滨河路社区妇代会主任龙红梅说,有了对接的巾帼法律志愿者,如果在妇女维权方面需要咨询,或者需要她们出面帮助维权、协调,都可以直接与法律志愿者们联系。
- 2013-02-04省司法厅深入平潭调研法律服务工作
- 2013-02-01留学生身边的真实故事:兼职劳动缺少法律保障
- 2013-02-01一批经济法律法规今实施 京V机动车排放标准执行
- 2013-01-31南平市省人大代表建议恢复初中法律课程
- 2013-01-31闽建立健全保障房相关法律 对骗房行为予以惩罚
- 2013-01-31北京崇文门新世界强行关闭商铺 商家或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