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中促进妇女在村居委会中的参与和比例。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作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回顾中国基层民主建设走过的二十多年,妇女参政得到重视。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推动促进妇女参政的相关法律政策出台,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各种工作,以提升妇女参政的能力。目前已经形成了党委、政府、妇联和社会各界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基层妇女参政的局面。相信在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通过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一定会极大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比例和能力,并改变妇女担任村“两委”正职比例偏低的状况。
第三,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中促进妇女参与政府管理和国家性别平等机构建设。十八大报告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稳步推行大部制改革等一系列措施。
回顾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走过的历程,一是妇女参与政府管理得到重视。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一名以上女干部,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各配一名以上女干部,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0%、15%和20%”,有力地促进了妇女进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二是建立了国家促进性别平等的机制——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起草颁布了国家妇女发展纲要。目前,国际社会在行政管理中不仅注重性别平等,为了促进妇女进入政府管理,还积极实行向妇女倾斜的政策,即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出的“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将性别平等纳入行政体制改革,有助于解决多年来的女公务员提前退休、女性担任领导的“三多三少”等问题,提升妇女参政水平,并使行政体制改革兼顾公平和效率。
经验表明,提高妇女参政水平的有效办法,就是制定专门的比例。中国共产党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央苏区的时候就规定了25%的妇女参政比例,在延安边区政府也有相关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框架,以妇女权益保障法、选举法等专门法律为基础,以党政部门颁布的文件和纲要为指南和目标,以地方实施办法和纲要细则为落实的促进妇女参政的法律政策体系。这为进一步促进妇女参政奠定了基础。但是,要落实这些法律政策,还应在三个方面努力:一是进一步提高女性参政比例,向联合国倡导的30%的基本比例迈进;二是提高操作性和创新性,一方面要以有效措施确保优秀的妇女脱颖而出,另一方面要防止有关妇女的比例成为限制更多妇女进入领导岗位的制约;三是提高执行刚性,对执行比例规定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加大监督、纠正的力度。
我们相信,有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各级妇联的积极参与,有广大妇女的主动作为,中国妇女参政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本报特约评论员 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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