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关乎妇联组织的威信,引领妇女儿童共同创建和谐平安的社会氛围亦是妇联组织的维稳责任。二者如何相得益彰?在11月13日召开的江苏省维护妇女权益和社会稳定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江苏省妇联不断探索创新,强化整合资源,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和社会稳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源头维权:引入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
今年,江苏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并出台了《关于建立江苏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工作规程》,从咨询评估范围、程序、方法、要求、目标等方面对咨询评估工作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从源头维权入手,进一步弘扬先进性别文化,推进地方政策法规制定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在决策、管理和服务中增强性别平等理念。
江苏省妇联主席张京霞介绍,江苏省咨询评估机制建立以来,从性别视角就《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送审稿)》《江苏省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等12部地方性法规政策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其中,“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育龄女性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调整自然人失信范畴,增加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转移或隐匿家庭共同财产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其他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为自然人失信行为”“学生每日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企业需要及时为实习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女性吸毒强制戒毒劳教与后勤保障”等诸多建议意见被纳入相关法规政策中,进一步促进了男女平等理念和原则主流化,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据记者了解,目前,苏州、无锡、南通、南京、徐州、淮安等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已建立了本级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为合力推动性别平等理念及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奠定了基础。
示范维权:规范村规民约维护妇女土地权益
针对一些地方村规民约和村民决议中存在的男女不平等规定,特别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江苏省妇联在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年初向省“两会”提交了《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纠错,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提案议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省妇联、省民政厅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制定村规民约,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见》,在全省建立了村规民约指导审查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对此专门作出批示,并希望扩大试点范围,创造更多成功经验。
作为试点地区的连云港市、灌南县从规范村规民约入手,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
随后,盐城、镇江、宿迁、泰州、扬州等市妇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当地民政、农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先后出台了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的政策性文件,确定了试点地区,并组织开展“村民身份界定”“村规民约审查和纠错”“土地所有权登记”“案件受理”等专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基层乡村的有效落实。
联动维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成金字招牌
南通的“老舅妈”、徐州的“爱调解”、镇江的“康乃馨家庭工作室”、扬州的“调解沙龙”、连云港的“说事评理室”、泰州的 “巾帼调解中心户”……江苏各地各具特色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品牌深入人心,成了当地妇女群众心目中的“金字招牌”。
江苏省妇联副主席陈芬高兴地说:“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是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促进家庭平安的重要内容。省里出台了《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在规范操作、联动调处、机制健全、调解成效方面都有新突破。”
省妇联与省司法厅加强对工作的指导,进一步严格调解员上岗、调解书制定、调解协议履行。同时,加大与法院、公安、信访、民政等部门大力合作,继续在诉调、公调、民调、访调对接工作中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纠纷调解、心理疏导,不断提高调解效率。
据统计,全省1.5万多名调解员在一线参与调解工作,运用自己总结出来的情理攻势法、五步调解法、委屈释放法、利弊分析法、纠纷剥离法、社会帮助法、换位思考法等独创方法,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和妇联系统调解工作的影响力,越来越受到妇女群众和社会公众的认同。(本报记者 茹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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