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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为城乡居民增加“幸福安康”指数
www.fjsen.com 2012-09-24 15:08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大病保险:为太仓大病患者雪中送炭

以商业保险放大基本医疗保障的效用,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建立覆盖城乡的大病保险制度,这是江苏太仓市的一个妙招。

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县市城市前列,在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太仓高度重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目前以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主的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超过99%,并实现了参保群众在不同制度之间的自由选择与转换。为进一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太仓市2011年开始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建立起统一覆盖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全体参保人群的大病保险制度,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的个人负担。

过去,太仓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2.3%、66.5%,实际报销比例为80.41%、58.2%,职工与城乡居民患大病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为75.8%、55.7%,城乡居民大病患者个人负担较高。为此,太仓市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基金当中切出一小部分,建立起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职工与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大病保险待遇。

2011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总额为2035.08万元,只相当于当年太仓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的3%。参保群众住院全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53~82%的比例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且上不封顶。

另外,太仓市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大病保险。市医保管理部门通过综合比较保险机构的资质、业务优势及业务考量三个维度共14项指标,最终遴选出得分最高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作为2011年度大病保险的承保机构。

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一年以来,自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底,江苏太仓共有3053名参保群众获得大病保险再次补偿,其中职工1581人、城乡居民1472人,占总参保人数的3.5‰;补偿金额1760万元,其中职工780万元,城乡居民980 万元。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0%和70.1%,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5.2和14.4个百分点。

由于大病保险制度在设计过程中采取高费用、高保障理念,因此对少数高额医疗费用患者,大病保险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作用更为明显。癌症患者沈九荣的单次住院总费用达到47.8万元,按基本医保政策个人需负担15.5万元,经大病保险再次补偿10.4万元后,个人只需要付5.1万元,实际补偿比例接近90%。

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恰如雪中送炭,对于类似沈九荣这样的大病患者来说,家庭的幸福和谐指数不会因为某个成员的大病而下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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