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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妇联信访代理制为妇女筑起权益“防护网”
www.fjsen.com 2012-09-04 08:23   来源:福建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前几天,一名家住城区的陈姓妇女来到莆田市妇联,专程送来一面“排忧解难为妇女、真情实意娘家人”的锦旗,感谢市妇联的帮助。
  
  这名陈姓妇女与丈夫严某于1999年结婚,次年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但小女儿因分娩时脑部受损患有脑瘫,导致双脚无法站立。严某知道治愈的概率极低,且花费巨大,耗时很长,要求陈某把孩子抛弃在医院或火车站,陈某坚决不同意。为此,夫妻二人产生分歧,严某分别于2007年1月、11月及2009年三次向城厢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二次法院均以陈某不同意离婚,且女儿仍在治疗期间为由,判决不准离婚;第三次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准予离婚。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医疗费的分担部分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3月17日,陈某听说市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可为妇女协调维护合法权益,便前往反映。该中心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
  
  在调解过程中,当得知孩子经过二次的手术治疗,能够勉强独立行走,且学习成绩不错时,代理员被这位博爱的母亲对脑瘫女儿“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所感动。为了让孩子继续得到有效的治疗,该中心及时与市法院办案法官沟通,又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耐心细致地向严某讲述父女血缘关系的事实,希望他主动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又严肃地向他指出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如果遗弃孩子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被该中心代理员的诚心所感动,都愿意做出退让。前不久,这起历时数年的离婚问题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终于得到平息。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自去年12月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制度后,按照自愿、合法、无偿、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快捷、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解决妇女的合理诉求。市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通过规范秩序、畅通渠道,降低妇女信访成本,减少妇女参与集体访、缠闹访、越级访和重复访,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信访代理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不履行赡养义务、未成年人得不到保护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
  
  市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挂靠在市妇联,市妇联主席担任该中心主任。为方便信访人,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分别成立了服务中心、服务站、工作室等妇女信访代理机构,还从各级妇联组织中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业务能力强、熟悉信访工作的妇联干部和妇女维权志愿者当妇女信访代理员。
  
  市妇联副主席陈念禧说,有信访纠纷的妇女可以去相关信访代理机构进行登记,自接待或收到交办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代理机构决定是否代理,并口头或书面告知信访人。对符合代理条件的信访案件,且信访人自愿委托妇女信访代理机构代理的,由妇女信访代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后,确定代理人,签订《信访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代理人代理信访妇女进行上访,帮助反映和解决问题。代理员就信访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促使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对不具备解决条件的,以妇联组织名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途径,做好政策解释。请求信访案件自立案代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办案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并做好思想疏导和稳控。所有已结案的案件都会归档,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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