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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系列讲座将婚恋教育纳入先进性别文化教育
www.fjsen.com 2012-08-14 15:01  吴军华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提高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厦门大学工会副主席、厦门大学妇委会主任蒋月把专业的法律解读与丰富的案例分析相结合,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制定背景、争议焦点、对策与建议,为女大学生们上了生动又实用的一课。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房价的飙升、“少子化”、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价值观的分歧与冲突使得人们难以对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时往往引发争议。

蒋月认为,正是在这种离婚案件多、人们对房产归属的认识意见不一致、司法裁判不统一的大背景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才应运而生。而它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夫妻财产问题的新规则触动了许多人的“敏感神经”。

蒋月就其中争议比较集中的房产归属新规则等问题进行了逐一解读。

针对新规则出台后的应对之策,蒋月建议女大学生多学习、多了解,购房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产权归属;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姓名,将约定固定下来;证据是诉讼制胜的法宝,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蒋月提出,女大学生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婚姻当事人只有怀着“以诚相待”的态度,才能真正感受到婚姻带来的幸福与美好;法律规则和公共政策只有在真正贯彻男女平等的价值观下,才能推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

“如何在民事交易安全与夫妻财产权保护之间做利益衡量?”蒋月表示,“就民事交易安全与夫妻财产权保护的利益冲突问题,目前法律是偏向交易安全的,但法律没有为房产证未列名一方提供救济途径,对这一方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对此问题还有待探讨。其实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将婚姻状况列入身份证,避免‘骗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产的问题’引发的纠纷。”

针对“是否可借鉴国外相关政策完善我国法律”的提问,蒋月解答,“总体而言,我们的婚姻法比较讲究原则,出台一些具体的裁判规则是很有必要的,但希望价值取向可以更加中立一些。目前法律对妇女群体的保护力度仍有欠缺,在考量家庭贡献上偏重对家庭物质方面的贡献,忽视了妇女在家务、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方面的无形付出。”

蒋月说,“男娶女嫁”“男强女弱”的传统婚配观对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对群体而言要通过法律、公共政策等各种规则来破解;但对个体而言,很难突破,毕竟几千年的传统观念在人们的意识形态中已根深蒂固,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化解。

有女大学生表示,婚姻家庭关系是女大学生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关系,讲座不仅对大家更好地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条文与立法精神大有裨益,更有助于她们形成诚恳平和的婚恋态度。(巩林本报记者 吴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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