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探索心理咨询。
反家暴合议庭女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暴力行为无论对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会产生心理阴影,或造成人格障碍。为了防止和好后的家庭重新出现暴力行为或离婚后出现分手暴力等问题,女法官们积极探索和尝试司法手段以外的方法,修复受损心灵。 该院设立了反家暴心理咨询室,意在对有心理阴影的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灵修复。女法官们对所受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均邀请莆田学院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导护,帮助分析和寻找暴力行为产生的原因,帮助受害者学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帮助施暴者放弃暴力的沟通方式,学会“建设性”的沟通方式;引导原、被告如何共同帮助子女的健康成长等,从源头上防止了家庭暴力悲剧重演。
4、给予特殊支持。
如何在涉家庭暴力案件审理过程中让受害者切实感受司法保护的温暖。审判实践中,女法官们充分考虑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在判决结果上依法向受害者给予特殊支持。如2011年,该院在受理原告郑某(女方)与被告林某(男方)离婚一案,婚后男方多次殴打女方,被告还曾将一个篮球用一块白布包住,在白布上写着“我要打死、打死郑某(女方)打郑某”的字句,并挂在家中的阳台上,经常边击打篮球边辱骂原告。合议庭女法官审理认为,被告将一个包着白布的篮球挂在家中的阳台上,并在白布上写着对原告具有攻击性的字句,还经常拳击篮球,从视觉上已对原告造成了精神折磨,使原告产生恐惧感,该行为对原告构成了精神暴力,且在夫妻感情破裂。最后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给原告予以照顾,并判决被告赔偿 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实践中,女法官们针对受害者举证难的问题,灵活运用民事 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为此,该院专门制订了《关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证据规则(试行》》,规定只要受害者提供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施暴者所为,举证责任移至施暴者,从而加强保护受害者的力度。
5、定期跟踪回访。
该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每件都定期入户下访和随时发函、电话回访,及时掌握当事人婚姻家庭关系动态,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律和心理疏导帮教。截止目前,合议庭女法官对发出的26份人身保护裁定的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仅发现1起违反保护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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