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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反对家庭暴力 彰显司法正义”取得明显成效
福建省莆田巿城厢区人民法院女法官反家庭暴力工作
www.fjsen.com 2012-08-12 21:30   来源:福建妇联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妇联新闻网讯 (通讯员 闵馥萱) 福建省莆田巿城厢区人民法院女法官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审判工作。作为全国首批九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2010年3月该院3名调解能力强、熟悉婚姻家庭案件的女法官和3名从事妇女维权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组成率先成立福建省首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两年来,女法官们以“反对家庭暴力,彰显司法正义”为工作宗旨,立足审判实际,用自己的不懈努力,在反对家庭暴力、开展人身保护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五环维权”工作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建设等系列司法品牌取得了良好成效。 她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多方维权,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1、加强人身保护。

在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时,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的女法官们做到“四个即时”:即时立案、即时移交到反家暴合议庭、即时引导被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即时将保护令送达原、被告及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第一时间保护受害者不受到暴力的侵害。在女法官们的积极引导下,2010年3月,该院发出福建省第一份人身保护令;2010年5月,召开了全国第一场人身保护令复议听证会;2011年8月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现役军人的人身保护令;2011年9月,作出全国第一份驳回施暴者保护令申请的决定书;2012年1月,发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截至目前,反家暴合议庭已审理了38起涉家庭暴力案件, 发出人身保护令26份。 2012年1月,反家暴合议庭受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10周岁女孩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抚养。父亲长年在外打工,女孩由祖母和已离异的大伯照顾。母亲称,女儿经常受到祖母和大伯殴打,并与大伯同住一室,存在遭受性侵犯的隐患等。经合议庭女法官审查后,依法作出全囯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并将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到女孩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第一时间保护了女孩的人身安全。 实践证明,人身保护令对于预防家庭暴力的再发生、及时制 裁施暴者、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等方面都具有实质性的价值,让那些处在家庭暴力中孤立无援的受害者看到了希望。

2、注重亲情调解。

在确定受害者人身得以有效保护后,合议庭女法官并不急于 简单作出判决,而是根据个案情况辅以亲情调解,用真情维权,做到不论原、被告最终是否离婚,都要努力消除暴力。因此,在审判中女法官们通过邀请原、被告最亲、最近的人,共同谴责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努力化解其暴力倾向,避免将家庭暴力重新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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