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媒体关注 > 正文
12岁女孩瞒妈妈千元买下名犬 家长有权向店家提出全额退款
www.fjsen.com 2012-07-04 11:2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家长有权要店家退款

昨日,龙岩漳平工商局给出了答复:按照规定,吴女士有权向宠物店提出退款。

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屡见不鲜,甚至还出现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赊欠消费。

据解释,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行动则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购买涉及到有易燃、易爆、易碎以及价值较高的商品,一定要有大人陪同或得到大人同意,店家方可销售。”工商人员说,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特别是对于那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店家必须全额退款,如果店家拒绝,吴女士可到工商部门反映,由我们强制执行。”

不过,工商也提醒,家长平时应注意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因虚假宣传诱导和炫富攀比等因素擅自大额消费,减少消费纠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