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海峡巾帼健身大赛广场舞比赛规程
www.fjsen.com 2012-06-06 17:02:41   来源:省妇联    我来说两句

一、比赛时间、地点

拟定2012年6月10-12日(历时3天,含报到1天),在龙岩市举办。

二、竞赛项目

广场舞(徒手或器械均可),健身操、民族舞蹈、艺术体操、秧歌等不参与竞赛。

三、参加单位

以各设区市、省直机关、国资委系统、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香港、澳门、台湾等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队员30人(其中45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超过参赛队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参赛作品以公众可以广泛参与的广场舞为主导,不分舞种,可从各种广场舞中自行选定并加以改编。

(三)参赛服装统一、美观大方,符合参赛健身舞特点。

(四) 参赛的轻器械,要求安全、美观,不允许使用锋利、具有伤害性器械。

五、比赛办法

(一)比赛分预赛、决赛。

(二)预赛出场顺序以赛前抽签确定。

(三)决赛出场顺序以预赛成绩确定,按成绩由低到高顺序出场。

(四)每个参赛曲目时间要求在5分钟内。

(五)参赛队自备比赛舞CD伴奏带两带(备用一带)。

六、比赛规则

(一)评分细则

采取10分制计分,各参赛队伍的最后得分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综合平均分。10分制的具体评分要素为:

1.技术分(2分):评价动作的正确、到位、力度。要求动作优美、整齐、衔接自然,符合音乐节拍。

2.形象分(2分):评价表演的服装造型和表演者的精神风貌;要求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现场反映良好。

3.编排分(2分):评价舞蹈整体编排效果。要求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创新性、完整性。

4.欣赏分(3分):评价动作的韵律感和节奏感。要求体现动感美,表演者对舞曲音乐的理解准确,动作吻合音乐旋律,富有节奏感。


5.纪律分(1分):评价场内外组织秩序、队伍列队和进场、退场的队伍秩序。

(二)参赛动作艺术性要求:

1.充满活力,积极向上,有创造性,具有流畅的过渡动作,丰富的队形变化。

2.必须显示身体全面的协调能力,成套动作中的舞蹈、技巧、造型和队形变化应始终保持完整性。

3.广场舞蹈的动作设计要遵循健康和安全的原则,并体现项目特点。不提倡做高难度、危险性动作(如出现选手不遵循健康、安全原则,出现意外伤害情况,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4.表现力丰富,富有激情、感染力强,有良好的团队配合与交流,并能充分体现团队精神。

七、评分办法

(一)评委根据参赛队伍的队型编排、服装、动作、精神面貌以及每支队伍的参赛人数、时长控制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二)采用10分制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评委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评委人数平均后为该队的比赛得分。

(三)参赛人数每少一人扣0.2分;每套路的比赛时间为5分钟内,超过时间扣0.1分。

(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决赛成绩如并列,则以预赛成绩靠前的队列前;如仍并列,则以预赛出场顺序靠前的队列前。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若干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九、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第二次报名按《第四届海峡巾帼健身大赛竞赛总规程》要求执行。

(二)各代表队及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由、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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